恭喜吳宗憲的預測正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幫大家摘要重要部分:
一、立法程序有瑕疵但未達無效程度。
二、國情報告:
憲法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邀請的部分不拘束總統,詢答的部分違憲。
三、質詢:
1.反質詢的「定義」不包含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
2.與質詢相關的罰則均違憲。
四、人事同意權:
1.邀請外部專家團體共同參與審議合憲。
2.對被提名人的具結、罰則均違憲。
3.院會因委員會不審查即不行使同意權將違反機關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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