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吳宗憲的預測正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幫大家摘要重要部分:

一、立法程序有瑕疵但未達無效程度。
二、國情報告:
憲法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邀請的部分不拘束總統,詢答的部分違憲。
三、質詢:
1.反質詢的「定義」不包含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
2.與質詢相關的罰則均違憲。
四、人事同意權:
1.邀請外部專家團體共同參與審議合憲。
2.對被提名人的具結、罰則均違憲。
3.院會因委員會不審查即不行使同意權將違反機關忠誠義務。 Facebook
五、調查權部分:
1.委員會設調查委員會違憲,院會設調查委員會需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之事項且有調查之必要。
2.只能要求作證、事前提供參考資料,要求作證當場提供資料部分違憲。
3.對於是否屬於得設調查委員會有爭議,機關間應協商,協商未果,應由立法院聲請釋憲,在憲法法庭判決前不能行使(這超讚!根本神之一筆!再搞憲法法庭阿,憲法法庭同意前不得行使調查權,這就是權力分立!)

六、聽證部分:
受邀出席人員屬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之人民者,都可以依自主意願決定是否出席。

七、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
掰噗~
2 months ago
噢不(Русский)
擴權的部分基本上都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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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
2 months ago
蔥又要咆哮了,說他法律人真的侮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