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知識」
最近炒的鬧哄哄的國民法官制度,最近司法院公布草案,到底符合哪種情況才能適任國民法官、哪些其他事項需要注意,以下為重點整理:
1. 國民法官之選任:由法院抽出一定數額之國民法官,並到法院作選任。
2.國民法官之資格:基本上只要年滿23歲在其轄區內居住滿4個月就可能會被抽選到,然而受到褫奪公權、法律專業人士及教授、與被害人或被告有一定程度之關係者等不得選為國民法官。
3.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之情形:只限例如年滿70歲、重大疾病致執行職務有困難者等特殊的情形才能拒絕擔任。
4.我能審判到何種案件呢? 目前只開放非少年以及非毒品犯罪之重罪,例如殺人罪。當庭也能詢問當事人。終局審判判定有無罪刑時,須超過6票同意且其中須有一位專業法官同意才能認定有罪。
以上是最簡單的整理,未來可能還會改變,若有疑問,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