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28潑漆事件,輔大學生會對此做出相對之回應引發許多爭議
本人身為一位在學的輔大法律系學生,對此發表個人之意見
事實:因潑漆事件,輔大學生會之學生會長對此做出相關回應,遭受民眾以洗版與拉低粉絲專頁評價的方式打擊。(現還能於粉絲專業查詢到相關資訊)
爭點:查詢相關留言與證據,本人大致得出以下爭點
1.留言者大多是壯年與中老年者
2.大多數皆不是輔大在學者
3.多數支持潑漆事件只造成負面影響
4.認為學生會長並無代表在校學生發言之授權
評析:本人對以下幾點回答個人看法
1.看到發表如此仇恨性言論之民眾,本人表示遺憾,惟值得讚許的是這個事件引發民眾對於228之討論。台灣是一個具有高度言論自由之國家(國家存在在此不予詳細討論),人人皆有發表個人意見之自由,大法官對此有做出相當多號之解釋詳細的說明言論自由之珍貴。但現在於社群網站facebook只要發表批評中國與228事件,皆有可能違反該社群網站受群守則之「禁止發布宣揚暴力或含有極度血腥畫面的貼文」予以下架,問題並不在於該條之成立,而是其審查之方式,就是該社群網站採用極度寬鬆之審查才致使多個貼文遭到下架,此種審查如同中國法院認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般,造成facebook如同戒嚴時期,的確228事件是「宣揚暴力或含有極度血腥畫面」之事件,到底是「禁228事件」還是「禁228事件相關評析」?不無疑義。
2.再者,潑漆事件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有無必要使用如此激烈之手法表達自己的訴求?本人以為,就該228事件使人民對國民黨產生強大之厭惡感與恐懼,對大多數受害者家屬造成巨大之傷痕,且相關事件之證據已遺失始現今無法詳細查證當時之歷史完整經過,不免使民眾產生追求正義之嚮往與追溯歷史之動機。就以法律評析潑漆行為,刑法就「毀損罪」以觀,毀損的物品到底是何者?棺木、十字架、還是擺在一旁的花朵?尚不明瞭,但個人認為因該物之價值做評析,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比例相當高,亦即潑漆者可能不會受到刑責,但民事賠償可能成立。
本人認為,潑漆縱然是不鼓勵之行為,但也啟示民眾轉型正義的相關方案必須加速討論,否則問題將會因時間的進行而更為複雜。
3.輔大學生會會長到底能否代表該校學生的言論立場?
本人對此採肯定之見解,說明如下:
(1.)潑漆成員其中一位係該會之學權部長,學生會會長自然有義務說明
(2.)本校之學生會會長係採取投票制度,亦即直接民選,據此,自然能夠推定該學生會會長之價值觀與理念係大多數學生所贊同。若該會長有所失言或濫用職權,本校學生得以用罷免之方式或是下次選舉不予支持該人之方式換人擔任,並非由非在校之人所能任意干涉。本人在此呼籲尊重該會會長之決定與在校學生之學生自治。
結論:228事件的確令人反思歷史之過往與追求遲來之正義,但如此多仇恨性與非理性討論實非一般民眾所樂見,本人再次鄭重呼籲轉型正義必須加速進行,使228事件有一個完整的結論,並請尊重本校學生之自治與學生會會長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