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新信件的通知,打開來發現是政府單位的宣導信函。看來不用再等了,雖然第一次來信很踴躍,但回信的狀況卻不如預期。
剛洗完澡從浴室出來,就注意到桌上手機閃爍著來信的通知。用毛巾包著頭髮,打算先處理好再來吹頭睡覺。
夜色低垂,騎車在寂靜的住宅區街道上緩慢前行,試圖在昏黃路燈和家家戶戶窗間透出的暖光中辨識門牌號碼。
轉醒後看著時鐘,發現自己睡了一個下午,但醒來後仍是頭暈到不行……怎麼搞的?呼吸悶滯,坐起身子來卻覺得天旋地轉。
幾乎可以說是一夜沒睡,精神、體力幾乎要逼近極限。雖然已經吃過頭痛藥,但仍可感覺自腦袋深處鑽出的隱隱作疼。
雖然突發狀況一年可能不到一兩次,但在多年前接觸一件大案子之後,就變得相當淺眠。尤其簡訊或電話更會讓自己從睡眠中驚醒。
連著兩天的狂風暴雨,而且可能會再持續的情況下,市警局成立了迪特赫姆風雨災害應變中心,警局上下各級單位都動員起來準備應付災情,大隊長已經進駐勤務指揮中心,小隊這也被指派了任務。
看著已經要見底的茶罐,突然想起今天凌晨時傳來的
簡訊。看了一下時間,這時候回傳應該不會打擾到對方吧?
犯罪應該要受到制裁,看起來似乎很單純,實際上卻牽涉許多問題。法律存在是為了維繫社會的穩定,但如果不能達到這樣的初衷,法律的意義何在,執法的意義又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