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才目睹人行道機車相撞,騎上人行道的情形太普遍了。
機車騎上人行道遭檢舉 屏東這路段7個月遭檢舉91件 | 聯合新聞網民眾反映,在國民運動中心人行道上有民眾推嬰兒車,經常與機車爭道。也有民眾停到人行道機車格時,沒有用牽的,被檢舉開罰,一次就被罰兩張,停進去跟要離開,各被開罰600元,這樣1200元就沒了。
國民運動中心旁的人行道機車停車格上,設置提醒告示牌,提醒民眾「機車於人行道請以牽行移動」。
根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駕車(機車、汽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若致人死傷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款;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