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了一個員工作半年期的計畫助理(薪水不多≦5000),起初說工作會很多喔,可能需要你空出多一點時間來處理,員工說明了他5月會很忙的事,老闆告知工作只會到4月就結束了,在了解工作相關內容後,員工簽了約。
開始工作的兩個禮拜,員工每天準時打開信箱(工作以信件傳達),看老闆是否有給予工作要處理,但都沒有任何工作,一個月過去了員工發覺事情不對,去詢問了主管,主管說:"工作都請其他工讀生做完囉,目前沒有你的事情。" 員工覺得很遲疑。到了第二次發薪水的那天,員工被老闆叫了過去,員工以還為終於要有工作來了,但並不是。老闆跟員工說:"你這兩個月都沒有工作喔,那請你把薪水的80%還給我們,我們公司提倡的事做多少拿多少喔。",員工當場就矇逼了,但無奈於自己沒做事是事實、老闆又官大位大,所以還是將兩個月薪水的80%還給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