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了一個員工作半年期的計畫助理(薪水不多≦5000),起初說工作會很多喔,可能需要你空出多一點時間來處理,員工說明了他5月會很忙的事,老闆告知工作只會到4月就結束了,在了解工作相關內容後,員工簽了約。
開始工作的兩個禮拜,員工每天準時打開信箱(工作以信件傳達),看老闆是否有給予工作要處理,但都沒有任何工作,一個月過去了員工發覺事情不對,去詢問了主管,主管說:"工作都請其他工讀生做完囉,目前沒有你的事情。" 員工覺得很遲疑。到了第二次發薪水的那天,員工被老闆叫了過去,員工以還為終於要有工作來了,但並不是。老闆跟員工說:"你這兩個月都沒有工作喔,那請你把薪水的80%還給我們,我們公司提倡的事做多少拿多少喔。",員工當場就矇逼了,但無奈於自己沒做事是事實、老闆又官大位大,所以還是將兩個月薪水的80%還給了公司。
回去後員工以為以後都會是這樣的形式,他想想那也沒甚麼問題就沒有想太多。但事情不是憨人想的那麼單純的,在一個月後的某天,員工收到了老闆的工作信,內容是:"請協助撰寫相關研究計畫的計畫書,七天內繳交。
" 員工覺得很疑惑所以還是去找了老闆詢問然後一問之下發現雖然是寫要在七天內繳交,但實際上是越快越好最好是在三天內。由於員工是第一次寫這類型的計畫書,所以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在撰寫,最後還是成功在三天內完成並繳交。然後因為有工作所以這個月的薪水不用繳回80%,但員工覺得這樣真的太累了而且也不太合理,但好像也不能做甚麼,只能自己摸摸鼻子接受。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又進入了沒有工作的時間,員工本以為會有通知將這個月薪水還回去的信件,但打開信箱卻沒有,員工對這本該是"正常的情況"感到質疑並有了不好的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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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這預感是正確的,在三月月底員工收到了"稍晚"會有相關工作會需要你的協助,在完成後二至四月的薪水都不用繳回,員工當場就矇逼了,員工本預計在四月時可以處理一些五月會用到的相關事務,讓自己在五月不會那麼忙,但依照上次的情況似乎沒有辦法這樣做,所以員工每天排了一些時間給這項工作,員工每天早上都會開啟信件看老闆是否開始給予工作,但都沒有,一天接著一天過去了,一轉眼就來到了五月初,這時的員工還沒有收到工作的相關信件,但約只簽到四月,所以應該沒有他的事了,可是代誌真的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的,在五月初,老闆來信要員工作他在三月底時說"稍晚"會給予的工作,但員工覺得很疑惑,員工已經是離職的情況,為什麼還要處理工作的事,所以她寄信給老闆詢問此事,老闆回信道:"起初有在三月時說要給你工作並且二至四月的薪水不用繳回,若你無法配合,
那請繳回二至四月薪水的80%。" 員工:"@%@#!"
請問如果你是員工,你會怎麼做?
此文的老闆並不是員工的指導教授,指導教授想讓員工快點畢業,是好人
結局:前老闆官大位大說不還錢他就去業界放話讓員工找不到好工作,指導教授表示無奈還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