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中有新加入總統必須在兩個月內補足提名,缺額只是暫時狀態,補提名後再由立法院表決同意與否,而且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有讓提名權與同意權具備互相制衡的意味。」
「其實很多重要的解釋都是在三分之二門檻的舊法時期做成,例如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即使在高門檻時代也能做出關鍵判決,他以此指出門檻高不是問題,重點還是在於評議的過程;此外,門檻改為二分之一後,大法官提出的不同意見書非常多,這凸顯二分之一只是勉強評議,期待大法官透過判決說服,這樣的制度才能長久,而不只是驚險跨過門檻。」
@twreporter - 12月24日大法官人事案【民眾黨團只同意劉靜怡、民進黨團只反對劉靜怡,7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