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Bundlaw0314
23Friends 672Fans
Karma64.13
male 嘉義縣, Taiwan
青鳥寓言 奉勸藍白

青鳥行動原先是為了避免遭降觸及,才將青「島」改為青「鳥」。不過在比利時,「青鳥」是在說「幸福在身邊」的寓言故事,呼籲國眾兩黨,不要去中國找青鳥,青鳥就是台灣的年輕人,要珍惜身邊的幸福,台灣的年輕人就是台灣未來的希望!

青鳥在比利時有個寓言故事:一對兄妹為了尋找代表「幸福」和「希望」的「青鳥」,出遠門跋山涉水、千里迢迢的尋找,遍尋不著,兄妹很失望的回到家裡,才發現,青鳥就在自己家中。幸福就在身邊,但他們身邊的家人都已經老了。我認為寓言故事中的「兄」應該是國民黨,「妹」就是民眾黨,兩黨千里迢迢去中國尋找幸福,肯定找不到!總有一天才會發現到,真正的幸福—「青鳥」就是台灣的年輕人。

【蔡易餘家己人】「青鳥」行動寓言 幸福和希望就在台灣 - 完整影片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36
Facebook
很遺憾,今天三讀通過了違憲,立法委員擴權、自肥的法案。

這段期間藍白一直講的釋字585號,大法官認為立法院縱使要有調查權,如果遇到行政機關認為不適合被公開時,必須優先讓司法機關優先來審理,扮演仲裁者。但今天通過的擴權、自肥法案卻完全沒有提到!

藍白希望要人民、私人企業到立法院參加聽證接受調查、提供資料,法案中是否有文字是提到,立法委員的守密義務?如果立委違背守密義務,將秘密洩漏出去,傷害到個人、企業,立委要怎麼賠償?

另外,司法偵查中的案件,也要叫司法機關提供副本,直接和偵查不公開的司法權力對撞!這樣荒腔走板的一部法律,沒有違憲嗎?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Facebook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前,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又提出違法的文字修正,三讀只能在不影響文義下,修正錯字或漏字,物件修改為「檔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這就是韓國瑜立法院的修法品質,毫無下限!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12
蔡易餘 (@chiayionefish) on Threads
「國會改革」OR「國會擴權」?

我以為改革的意思是要做自我權利的拘束,比方「不分區立委的罷免制度」、「立委違反保密義務的究責」、「立委涉及到利益衝突的利益迴避。」種種問題。

結果這次都修法都沒有談到,藍白只想要最快速度完成三讀來擴張立法委員權利,讓立法權的手可以伸進去私人機構,國外有什麼制度權利通通要,但對應的義務則一概不談!

這真的可以用改革這兩個字嗎?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蔡易餘 (@chiayionefish) on Threads
青鳥飛進國會

藍白不敢走出去面對人民,我們就將大家心聲及創意標語直接帶進國會!
這個被藍白沒收討論的「國會擴權法」,存在太多荒唐,太多兩光!

1.第25條「反質詢」定義不名,吳宗憲說三讀後才要跟人民解釋,又改口說用未來用判例來說明,我的天,要有判例那要先有一堆地獄倒霉鬼遭殃,我建議國民黨民眾黨乾脆先去試關他們說沒什麼的一年徒刑,試關期間勞動費用打八折!

2.第47條「政府機關」定義也不明,是指中央政府還是也包含地方政府,如果包含地方政府那直接違反地方自治的精神,未來是不是地方議會、代表會都可以如法炮製!

3.第47條「部隊」被獨立列舉實在很奇怪,部隊不是本來就是國防部的下轄單位嗎,國防部又有政府機關已經定義過,表示藍白就是想跳過國防部直接掌握部隊機密,根本企圖傷害三軍統帥的領導統御權。

【蔡易餘家己人】「沒有討論不是民主」5/2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條文說明,反「擴權自肥法案」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1
https://www.threads.net/...

黃國昌用 鼻屎大的殺機 太平洋大的殺意 破壞台灣的民主。

國民黨、民眾黨要強推這個迫害民主侵害台灣人民的「國會擴權」法案,所有台灣人都會唾棄國民黨、民眾黨!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退回重審!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2
蔡易餘 (@chiayionefish) on Threads
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法律界都在呼籲憲法第63條,立法院議決法律案,要有「議」才能「決」,你們卻完全不敢討論。修正法條現在就有實質的問題,未來人民藐視國會,要透過院會決議對人民「罰鍰」,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要怎麼「決議罰鍰」?怎麼做行政處分?

即使要對人民「罰鍰」,人民是否有好的救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訴願先行」,但是條文要人民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訴願程序直接被黃國昌沒收了!

對人民的權力,用這樣粗糙的立法,惡意沒收,直接剝奪,人民都看在眼裡!國民黨、民眾黨用假的國會改革,包裝國會自肥、包裝國會擴權!大家都看不起你們!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分享
6 months ago 3
蔡易餘 (@chiayionefish) on Threads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38 條
主席宣告提付表決後,出席委員不得提出其他動議。但與表決有關之程序問題,不在此限。
第 41 條
院會進行中,出席委員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法定人數時,不得進行表決。

依上這兩條規定,每次舉手表決前,會有人員都進出幾位造成錯誤,所以表決器自有其價值,每一次舉手表決前都應該清點人數,確保程序正義,但韓國瑜仍然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