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91371323: 我應該理解你的說法,但我覺得是「責任」的判斷不是純然基於理智的,「倫理」則相對是。我情感上無法接受的原因確實是因為我有比較重視的價值,也就是對於少數族群的關懷。但正是因為功過難以衡量與無可比較,我在討論倫理的時候,不會去衡量或是計算「責任」,而是去羅列出該負起的責任(有哪些)。
最後才會回到情感面向去判斷,我的價值觀是否可以接受他的目的與手段。
所以,我所謂「倫理」包含的責任,是對於行為的陳述,並非價值判斷。「避免同質化族群樣貌的行為」、「散文文類不可以純然的虛構」。在釐清這件事情之後,才會再進一步去思考,這些倫理規範準則的合理性。
例如,關於散文的虛構性可能受傷的人很多、受的傷很重。但那不是我的關懷,所以價值判斷(或是潘應當負的責任)上我就覺得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