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asick
5 years ago
最近發現非常多客人都會隨手用手機拍書的內頁,真的拜託不要好嗎......如果是為了做紀錄想要拍封面之類的我們不會制止,但是拍內頁真的是不能接受的行為 >"<每本書的內容都是作者辛辛苦苦完成甚至還送印,才被讀者捧在手裡的,沒辦法買沒關係,可以把作者名字記起來然後回家上網看是要追蹤IG還是按粉專讚,都是很好的支持,至於已經完成的實體書和實體書店,拜託還是請給予一點尊重喔。
latest #280
Mangasick
5 years ago
也是想問問作者們對於讀者拍書內頁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
Mangasick
5 years ago
還是全世界只有我們會覺得不可以拍內頁啊 XDD 怕
盆栽
5 years ago
拍內頁很奇怪.....都只拍封面回家查資料考慮買不買、放待買清單
立即下載
不會,我也深深不覺得內頁可以拍,但這也只能好好宣導,很多拍的人一時沒仔細想,說不定好好講會理解。
內頁真的不行
小時候被教智慧財產權的時候
也有說過拍攝內頁也是盜取智產的手法
🔹陸🔹
5 years ago
有些事情不是每個人都能有這樣的認知,直接立個提醒牌子在旁邊比較好。
- Mute ✈ -
5 years ago
我不能接受分享拍攝內頁這種事情除非是自己買的...
sumbug
5 years ago
店內書籍是屬於販售品吧?想成拍攝販售品內容免費上傳就不大ok了呢
sumbug
5 years ago
補充:未經購買就拍攝貨品內容(非封面)
Mangasick
5 years ago
634r: 真的想要把書店禮儀輸出全開海報貼在門口(嚇跑一堆人)
八木烏德💮
5 years ago
內頁完全不行
頂多拍個封面回家看看大綱如何
有興趣再買/借圖書館
膩名阿嬤(・_・)✄╰ひ╯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主要是拍內頁排版設計,畢竟書的內頁也是設計品,只拍一~兩頁呢?各大通路的試閱也會讓內頁幾頁完整呈現出來。
Mangasick
5 years ago
sumbug: 我想不見得所有人都是想上傳,可能只是覺得圖很好看想保存,但是真的......母湯......
椰可也可啦
5 years ago
如果是部分呢?像網購也會給幾頁預覽,我沒拍過但有被別人的IG限時燒到過
拍內頁也太誇張了吧 有不少店家禁止拍照是連外觀跟價格都不給拍
烏咪🐾
5 years ago
感謝提醒
Mangasick
5 years ago
sh98coco: 店家或作者個人基於販賣原則拍內頁預覽當然沒問題呀,如果書本買回家之後想要拍內頁分享戰利品給朋友也很OK,但在書店看到喜歡的書或作者直接拍內頁上傳就......
konel29: 主要是在書店拍內頁,作者完全不會因為這件事情受益啊 XD 內頁設計排版很好看也是作書的人的心血(也包含他的經驗),如果想要參考,就應該買回家(這就是所謂的"繳學費"),至少作者能因為購買行為而賺到錢,如果只是單純拍照而已,沒有任何人會幸福的... TT 不然就上網多看多找吧,網路免費的資料也超級多的呢
拍封面而已,除非自己買的。(拍給自己看)
會拍封面紀錄要不要買,可是內頁也太離譜
Mangasick
5 years ago
Ashliy0109: 現在學校還有在教這個嗎? T_T 真希望有
覺得只能接受拍封面做購買清單記錄(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書店有時候想看的書太多 真的記不得每一本 (p-cry)
Mangasick
5 years ago
多的時候一天會勸阻到10個左右呢...
椰可也可啦
5 years ago
了解了,謝謝解釋!
做不能拍內頁的宣導應該還好吧 不會嚇人(?)
說是保障作者之類的 如果愛那個作者比起在店內拍照炫耀更應該要把書帶回家啊
要拍內頁的最少買回去再拍
Mangasick
5 years ago
嗯嗯很謝謝各位熱烈討論,我想我們應該會針對拍內頁這件事情再另外寫文章說明吧.......
mangasick: 真的不行!其實拍店內商品前也都需要經過詢問吧?但是現在的人或許不一定有這樣的認知,建議還是張貼宣導比較好......
會拍封面做筆記但不會拍內頁
拍封面就算了,拍內頁會很想巴頭
🏮🐟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現役書店店員)看到客人在店裡拍內頁會勸阻,店裡也有張貼請勿翻攝的文宣,但客人總是會視而不見,柔性勸阻還會被客人瞪或客訴
現在的客人素質到底⋯⋯
駅前にて
5 years ago
覺得拍書本內頁跟在電影院攝錄是一樣道理,代入就很好理解了吧
這一頁很好看拍起來上傳→這一幕很好看拿手機出來拍
一般都懂這種事不能做吧
Kumi@注意清潔安全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圖書館的讀者也會,還會說我只是拍書啊
Mangasick
5 years ago
另外這篇文章應該也會讓某些有習慣拍內頁的客人不舒服,我們也是最近真的遇到太多這樣的狀況,在無法忍受之下發文的時候比較沒有考量到用語是否恰當(畢竟對拍內頁的認知只是我們的主觀感覺),我相信所有拍內頁的行為並非出於刻意,只是手機做紀錄很方便,並不是懷著什麼不禮貌的心態而拍攝,如有造成不愉快的地方我很抱歉。

總之之後要好好寫篇文章來講這件事 ><
Mangasick
5 years ago
ange56tsukiyo: (我也會被瞪 ^^)
Mangasick
5 years ago
(副店長浮上)其實山根慶丈最近的一篇短篇漫畫就是在說他如何被「無斷轉載」(網路上的轉圖而已喔)這件事壓垮,到最後根本不想畫圖,結果就在大家一片叫好看好聲中選擇棄筆,直到今天。

雖然他是一個價值觀很不網路原生世代、心思特別細膩的特例,但這本書應該有助於一些人理解某些創作者會感受到的剝奪感。

希望哪天有機會出台版。(完全還沒向他提起就是了~)
兔兔@Taipei
5 years ago
窩聯拍封面都有罪惡感了qq
$4
5 years ago
我要自首,我有在書展拍一些內頁傳給我太太看,因為我覺得她會喜歡那本書,可是她人不在現場,後來我們也買了那本書。
YUKI
5 years ago
現役書店店員... 之前跟客人說 要麻煩不能拍內頁喔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喔
然後人客就炸氣了((傻眼
還說:我沒買拍內頁是違法 那我買回家拍就不違法了嗎((一直LOOP 最後憤而離開))
Mangasick
5 years ago
fourdollars: 謝謝你們!<3
紅玉狐狸🍁
5 years ago
聯想到家裡長輩會拍雜誌(商周那種)裡喜歡的文章私訊分享給晚輩(thinking)
以前手機還不流行的時候,則是會用圖書館的影印保存文章。
長輩本人是有禮的好公民,拍內頁分享文章應該是沒多想,沿襲以前在圖書館的習慣... 加上是否禁止拍攝各書店沒有統一態度,才會大家各自有心中一把尺吧...?
被窩寶貝抱抱bo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您好,雖然各個作者跟書店可能對於怎麼樣被對待是「有受到尊重」有自己的看法,但同樣地對每個人來說「我這麼做是有在尊重你的」也有各自的想法。對有些人來說「拍內頁」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當然如果被作者本人或身處的店家本身阻止說「因為我們不希望你這樣對待我的作品/我的商品」就不會這麼做,但一般在拍書的時候並不是基於覺得「侵犯一下這個作者/書店的權益或尊嚴也沒關係」的心情在做的,他心裡本來就懷有尊重。

這個時候如果用「請給予一點尊重」這種說法來表示自己覺得沒有得到想要的尊重,對聽的人來說意思倒可能是你隨意曲解了他的心態,可是又因為當下書的不是屬於他,所以要是被說「但因為是我的作品/商品,就要按照我的規矩」而一時答不上話,因此才造成尷尬或不爽,事實上對方並沒有覺得非要拍不可。
以及,我身為作者,對於讀者要不要翻拍我的作品持比較隨意的態度。我不覺得因此每個讀者都「本來就」愛怎麼翻拍就怎麼翻拍,但同樣的,我想只要有我這種作者存在,讀者就不是「本來就」不可以翻拍。請稍微分清楚究竟是「拍內頁」這個行為絕對不對,還是希望自己的或自己經手的作品不要被翻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只拍封面回家查+1..
ange56tsukiyo: 店員真的辛苦了!也待服務業深深感受良多......!
如果認為「本來就不對」,那勢必會引起「本來就?誰說的?」的反彈。但如果只是主張「因為這是我的,我希望按照我想要的規矩來」,那我想其他人比較不會抗議或是不想遵守。

因為「本來就」是大家的,每個人都有一點權利去討論跟決定「本來就」是怎麼樣。如果認定某些人的行為或想法完全違反「本來就」而且不能反向去影響「本來就」的話,這是很暴力的社會性抹殺。對方的反彈有可能只是針對這抹殺的自衛/反擊,而不是針對您想要規勸的具體事務。
涼🍵(⋆ᴗ͈ˬᴗ͈)”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在書店用數位相機翻拍雜誌內容犯哪一條? - 著作權筆記
或許可以參考法律問題相關的解釋,提供一個對書店這邊比較有立足點的說明,或許會遇到一些反彈的聲音......想對書店這邊說聲辛苦了。

自己也有發佈一些作品過的經驗,如果是自己願意無償提供出來的,會在上面加注標語。當自己的作品能夠集結成冊的時候,也會標註那些章節是公開的,讓購買者決定是否購買的意願。

自已的作品並沒有透過任何經銷管道,但恰巧有在製作、編校、出版、銷售等領域中都有涉足過。一個作品可以讓消費者看到,是經過許多環節和人力物力才會出現的,同理當我做為消費者的時候,會比較願意去詢問和尊重銷售者的意願。如果真的喜歡這些作品,那我應該多花些心力去支持他的存續。
hardcorenyan
5 years ago
我是覺得你拍如果是要買或是問朋友ok,但那種拍一堆的我真的不信你回家會看^^ (還有那種展覽很愛拍的到底是??)不爽漫畫病可以不要去沒關係啊。
xiaotiaofam: 我是覺得你提出的內容比較適合跟朋友聊天時拿出來談ㄅ
跟店家回這 超 怪
被窩寶貝抱抱bo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我很嚴肅在建議如何撰寫公告或者制止客人不會造成反彈哦。你要開發一個店規就開發,但是你要說你的店規是普世通則那是另外一件事。店規之所以會「被奧客找碴」有時只是因為你宣稱他是普世通則,這侵犯到他們認知世界的自由。

另外,我從來不拍展覽。我會提出這樣做的店家不太行,是因為這個噗的最上面詢問「作者們是怎麼想的」。那麼我身為作者,我身為作者,我身為作者,我的看法就是這樣。我身為一個作者希望大眾可以理解,「作者」這個群體並不是都很同質地那麼想,以及,所以(或者根本無關於「作者」這種不特定個體的群體怎麼想,因為這個群體根本沒有中心想法)拍內頁這件事並沒有本質上的錯誤。
當然如果店家只想看到跟他們想得一樣的作者,那是無所謂,但是這代表店家口中的「作者」是被過濾過的,他也不在乎真正的作者是不是都具有那種想法啦。這樣的話就真的不太行了啦。不過,當然,我也只是不爽不要去。
羊樂朵
5 years ago
店家的藏書,預設大部分作者都是不希望被這樣對待的有什麼問題嗎?是要把中華民國人養到多玻璃心,連出言制止都要怕東怕西?

噢!我不知道我的行為是強暴,你叫我尊重傷到我的自尊了。
xiaotiaofam: 有意識當然就有選擇(過濾) 大眾和作者也不是那麼一刀切啦
而且說很嚴肅建議喔...... 跟朋友聊天難道就不能嚴肅?
我感受是你很著重在"本來就"這幾個字背後帶來的意思,這真的可以先跟朋友聊一輪再說
我覺得嚴肅ㄉ事情你也在糾正我ㄌr
為什麼底下留言會變得這麼深奧
^.,.^ __ノシ
5 years ago
身為某連鎖書店前店員,其實有規定封面不能拍,一來怕是假借拍封面順便拍內頁,二來封面也算是書的一部分,隸屬版權
會勸導說可以抄下書名與作者名回家谷哥
Yakult300: 並不是怕他們反彈,而是反彈之後如果變成僵持不下會很麻煩,繞過可能會產生反彈的事情就方便多了。玻璃心這種東西通常是壓力過大之後的產物,你對他加壓就會爆,你不要對他加壓,他就是個善良厚道的人。
maya7530: 如果說就「好像討論得很深奧」這一點的確是比較像是跟朋友聊的場合會出現的東西,但是我試圖長篇大論說明就是為了比較有可能被理解到說「你覺得這個行為絕對是NG的,但其實不是」。我的重點在於他是否是客觀而言絕對不行,還是是你希望不要?前者會產生很多爭執的空間,但後者通常就不會有什麼異議。不過看來有人還是沒辦法理解啦。
我以前當過店員,我覺得拍封面OK耶,我們店裡的書都是直接被偷XD
如果我有很多本考慮要買的話(通常開關打開至少都15本起跳吧),我可能就不會用抄的,我會拍一張有書名,下一張ISBN,下一張是書名,再下一張是ISBN......這樣,有時候封面好看(增加收藏慾望)會再多拍封面
會帶回家好好考慮或者上網查評價,區分「值得收藏」跟「圖書館借」
如果你是說依據深奧的程度比起回店家更適合跟朋友討論,那,你說得對,sorry
只是我知道我的意見,也就是抽掉「尊重」以及「這種行為不應該被接受」等等概念,在直觀上並不好理解,所以進行了解釋。還是沒有被理解的話就沒辦法啦
xiaotiaofam: 我是覺得你不用這麼快自暴自棄啦 不好看。
另外拍封面有的時候是用於比對到底是不是同一個版本的書⋯⋯我覺得一口氣三十本的時候這樣做是有意義的,雖然ISBN是最方便準確的,不過獨立出版應該大多數沒有ISBN吧?也沒有書肩之類的。
maya7530: 咦,那要怎樣才好看XDDDD
xiaotiaofam: 不要在公共場合哭訴,能簡化自己概念就盡量簡化
不過我不會拍內頁或封面用於收藏或代替收藏品,99%的翻拍都是用來討論書中提到的概念,所以可能其實跟因為圖好看的翻拍用意不太一樣
maya7530: 我沒有在哭訴,我平常就是這樣講話,而且已經簡化過了。你真的要說的話我是希望作為一個間接交代:等一下再出現看不懂的路人我就不回了,你看不懂我也不在意。
OlivePan
5 years ago
感謝提醒!以後會多多注意的!
我覺得 xiaotiaofam 跟店家解釋這個沒有問題耶!
如果講得太絕對,的確會造成某些人大反彈,反而他們去查出「尊重的底線在哪」跟「哪一條法律」,最後乾脆就不遵守,而且還可能惱羞成怒直接大力宣傳「合理使用並不犯法」
直接宣導經營方針禁止反而比較不會有不良後果,講太多反而容易被逐字解讀
抱歉剛剛少打字重新貼一次
被窩寶貝抱抱bo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tomeru: 我也覺得萬一客人開始查字典「尊重」的定義、法典「合理使用」的範圍在哪就糟糕了⋯⋯囧 加上各自尊重的底線建立在各自的潛意識認知上,吵下去沒完沒了,搞不好根本沒交集,而且最初希望人不要翻拍的目的也沒達到。
根本不用讓對方思考太多怎麼反駁你,你越想證明你是對的,對方也很想證明,最後真的會⋯⋯離題很遠。我覺得店家或作者不用證明自己是對的,只要說自己希望是怎樣就好了,可是一旦牽涉到本來就/應該/客觀正確,就有話題遷移到那上面的風險。

我現在真心不是在說不可以主張想要怎樣,而是「主張想要怎樣」的技巧是什麼⋯⋯
拍封面ok,拍書的內容,不行。因為拍了書的內容,就不會買書了。每本書的每一頁內容都是作者花費非常多的心力完成的。而且,作者稿費並不多,一本書才賺十幾二十元而已,直接拍照內頁,就是盜取作者的心血。
我是真的不懂為什麼要預設可能不存在的一堆情境然後再去考慮所謂應對的方式,我不覺得偷拍的人會像你說的那些東西證明自己是對的
YAN
5 years ago
「你要開發一個店規就開發,但是你要說你的店規是普世通則那是另外一件事。」
這句話本身就很有問題,這並不是Mangasick單一的店規,而是全台書局、書店本就有「禁止拍攝」的規定。
誠品、金石堂,絕對都是禁止拍攝的。我也有做過書店店員,只要有人拍攝內頁都會主動制止。
Mangasick會發文澄清,只不過是感受到不知道這件事情的人的無知程度令人驚嘆罷了。好吧,這是我的假設啦。因為我倒是覺得很驚嘆。
(譬如之前帶飲料進店內導致的損害事件相同,無斷的拍攝書籍內頁也是對店家造成的損害,不論你的出發點為何。這並非無限上綱,而是你本身的行為就是錯誤的。)
YAN
5 years ago
「店規之所以會『被奧客找碴』有時只是因為你宣稱他是普世通則,這侵犯到他們認知世界的自由。」
所以,到底該檢討的是奧客還是店家?
請先搞清楚你這句話就是典型的在檢討受害者。
再次強調,「禁止拍攝」的確就是你口中的「普世通則」哦。那既然做錯事了,還要宣稱自己的自由被侵犯,那還真的很符合「奧客」兩字。沒有人歡迎奧客,謝謝。
樓上知道為什麼國家要設立圖書館嗎?
作者權益的伸張與知識的流通之間「本來」就是彼此拉鋸
YAN
5 years ago
所以你現在是說Mangasick是圖書館嗎?.... 搞清楚你在說什麼,我在說什麼好嗎....
阿千
5 years ago
單純就法律討論來講

拍兩張內頁自己看不犯法
拍攝多張可能就踩線了
店家禁止店內拍攝完全沒問題
SENsuper: 所以你的「普世價值」中,不能拍內頁的原因是什麼?
作者與生俱來的權力?這個權力依據什麼道德原則?
如果這個權利無庸置疑地成立。為什麼不能拍內頁,但是在圖書館顧客可以借得到「免費」看光光?
小匡
5 years ago
大家都能理解進戲院看電影不能盜錄、那為什麼不能同理進書店不能拍攝內頁?
莫禾
5 years ago
上班時也是常常要客人別拍。但更現實的是拍書內容的客人幾乎都不會買書,一本厚厚看似很貴的書,一本的金額卻要平分給,作家、印刷商、出版商、供應商、店家等等的所有人事成本。
這其實不只是作者的事,是所有一起合作的損失。
說好聽一點是作者的心血,說現實一點是商家的營利。
每天都要勸阻10個客人,這10個都不會買,一年365天就都讓大家拍就好了,書店店員跟出版社員工都不用吃飯了。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其實不排隊也不犯法,不讓座也不犯法,不小心撞到你也不犯法,這世界很多事情都不犯法,就像你在這邊也不犯法,但 ... 別人白眼你其實也不犯法
echo_chamber: 那不是依據什麼道德ㄅ 那是資產阿
圖書館是另一個路徑 所以不一樣ㄅ
凱子包@畫稿閉關去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我覺得場域不同並不能相提並論,圖書館是普及知識希望讓各個階層都有機會接觸這些書籍,但書店是營利場所,翻拍書籍內頁這行為在某些狀況是會損害作者的權利,而且換個角度來看如果希望創作資產可以生生不息,適當的保護是有利於整個產業健康發展的不是嗎?如果作者生存不下去就不會有這些著作可以看了。
(雖然我吃瓜心態居多還是覺得很驚奇)
歪歪歪
5 years ago
支持 xiaotiaofam 的說法 是在提供說話的技巧 同樣的意思換句話表達比較不容易被反駁又同樣能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值得參考
噬菌體
5 years ago
圖書館要說免費可以,但有限定區域跟借閱時間期限吧,一般要有「該區」的市民卡或學生教職證件(有一定限制借閱權益),跟書店比較滿怪的
maya7530: 原來有動力跳出來講別人在哭鬧、難看的人是在吃瓜! 好吧,你說的都對 :-)
gits2501: 因為圖書館的資源有限,需要能夠管理、追蹤書籍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好友只有九人的邊緣人 ... 你的同溫層真的 ...... 嗯
其實我覺得不行就是不行呀!
我自己的理由是:
有些作者可能不介意,但也有些不讓人拍,書店店員有可能記得哪些能拍,哪些不能拍嗎?
最後只好都不能拍囉~
中途贊同禮物的說法:不是覺得書店說法不對,只是覺得如果有人要「針對如何勸說去討論」也沒有不可
不過我看來,就變成兩邊只是在以「不同的目地」下去吵
魚 骨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以前一般書店還會看到禁止抄書,就是個尊重這是店內販賣的商品,而且沒記錯的話圖書館也有翻印的規定,圖書借閱跟翻拍翻印的概念還是有差異的
echo_chamber: 我說的對不對跟你認不認同無關ㄅ
fishbones: 圖書館可以影印,不過會限定一本書只能印幾分之幾
tomeru: 我也贊同他建議可以用多角度去引導的建議 不過我更覺得說法稍微整理過後再丟出來會好一點
所以如果是自己買的書,拍內頁上傳動態也不行嗎
很多私人角度的事情其實在公共場合議題表示或揭露太多 不是個好的方法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那是在圖書館,而非書店,書店是營利的地方,圖書館並不是,所以為何你不去圖書館,而在書店?你上廁所不會去廁所?還是你喜歡在?
🔹陸🔹
5 years ago
舉個例子,捷運規定不可在站內喝飲料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在書店喝飲料並沒有法律相關的規範,只是一個單方面的規約。
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書店裡不能喝飲料,這是一個道德層面的操守,以及防範於未然,萬一飲料打翻了會造成書店的損失。
breamonster: 如果噗主的意見是他的店內未售出書籍不能拍內頁,這個我沒意見。
後面討論串延伸的普世價值說就有趣了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老實說對岸很多你這種人哩,要不要去晃晃?其實搶奶粉插隊之類的也都不犯法就是 ...
jokercatz: 這麼頻繁tag叫我,你好愛我喔
echo_chamber: 你更愛我 還爬我講過ㄉ話 怕
🔹陸🔹
5 years ago
是說國家圖書館也不是完全免費,誰來維持圖書館的運作?當然是在繳稅的我們。
所以圖書館才會限定區域及資格。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沒,我只是寫 code 寫得太無聊,難得看到有個人更無聊 ... 所以來排解排解,看一下你的下限
話說一般書籍也不見得容許圖書館讓人公開閱讀。著作權法最基本的,就是販賣的書籍只限購買的本人閱讀,就看版權方計不計較。只是台灣很多人都貪小便宜,沒人跟你計較就以為可以做而沾沾自喜。
JokerShark: 權力耗盡原則
認為公告周知讀者不能拍攝內頁是合理的,
上綱到普世價值的確也可能會讓貴店遇到欲針對此爭論的客人,
相信漫畫病本來也沒有要和客人討論這究竟是否是普世價值,所以就公告成店規之一就好了。
(當然一定會有不看規則也不遵守的人,那就是真奧客(?
maya7530: 我實在不知道哪裡私人啦,我是在進行一個類似認知心理學教學的動作,但是可能講得不夠學術化或是怎樣,導致你覺得我在討論第一人稱腦內活動的心理機轉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當然我無法反駁這種切入點的確是滿私密的畢竟話題的範圍是那裡嘛,但是真的不私人⋯⋯私人的部分只有「我身為一個作者我覺得你要不要拍無所謂」,以及「店家要進行勸阻無所謂,但是如果店家要用所有作者都討厭被翻拍當墊背我會有點困擾」。店家要勸阻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使用任何理由。

SENsuper: 法律由於其強制性以及制定過程並不涉及所有被規範對象的同意,所以要用法律服人雖然可以達到制止行為的效果但是在達致「理解」上是沒有什麼效率的。這時候萬一發生「對方認為這是惡法」或是「對方鑽法律漏洞」的狀況,店家希望的結果可能根本無法發生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小可愛,權力耗盡原則 ... 你提這個是不是太好笑了 ...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著作權法有一大票,你要不要先看一下著作權法的年限定義 ...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如果商業期刊抄某個著作到達一定程度就會變成抄襲了 ... 你的 ...... 嗯 ... 你繼續
說到這個,不得不想到台灣人看電影看演唱,也喜歡偷偷錄影。想到人家都說台灣多進步,卻在某些方面的道德觀和中國愈來愈接近,實在也很感傷。
台灣在一些法律執行面,很容易得過且過。你看像日本,誰讓你這樣?
JokerCatz
5 years ago
/商業期刊/學術期刊/
黑喵喵
5 years ago
不理解拍內頁哪邊不ok了,是指那種整本拍下來的人嗎?著作權法是10%內吧?
拍個兩頁推別人坑不好嗎?有時候只看封面無法知道內容品質啊@@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請求 10% 資訊來源
當然可以不去把不認同這種勸阻的人都當成不必理解的人反正他們就是做錯了,這也可以這很簡單,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覺得這個可能不是討論而是一言堂⋯⋯
blackmio 10x10%=1,10個人可以分享整本書,這也OK?
jokercatz: 幫你截圖劃重點,我回覆的原因是那一段字。
不要因為自己和電腦一樣可以multi task
https://images.plurk.com/1towFAZ06kSQBi2R8cuD9e.jpg
xiaotiaofam: 教學的動作 哇靠
我雖然認為你說的某些部分是不賴的方式 不過閣下太自戀了......對話痛苦
JokerShark: 應該不是這個意思,假設黑喵喵拍了10%那另外90%就不能再拍了,以及流通使用其他人拍攝的部分應該是不行的(吧
maya7530: 先說別人難看哭訴的是你吧XD 閣下太自戀了⋯⋯對話痛苦
JokerCatz
5 years ago
echo_chamber: ...... multi task ... ||| 對不起,我是 green threads ||| 所以自己買了自己拍當然 ok,但我們討論的是你還沒購買行為就在拍了 ... 還沒有買的意願之下,書商通常有試閱的部分,都看免費最終都會和日本一樣封起來 ...... 當然就你而言,圖書館在等你不是?
xiaotiaofam: 對阿 因為先放棄對話攤手說我無法理解是你阿~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我的依據是來自電子書商的合約,請恕我無法提供詳細內容,有違商業機密。
如果照大家的邏輯來說,其實博客來等電子書商是完全不能提供試閱的耶?
但我的使用前提是推廣/行銷用途就是了
maya7530: 我是事實上是在暗指你樓上的無法理解不是你
echo_chamber: 抱歉打擾,只是想說,圖書館的「限影印x/y內頁」是看各館規定,並且通常為了便民會開放較多,但其實這樣的規定並不是為了表達「印這麼多也Ok喔!」,而是因為要避免「合理使用的濫用」而盡量下限制
而提到合理使用,翻拍內頁的做法就可能侵犯到合理使用原則中「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一條,因為若是人人翻拍感興趣的內頁作為收藏,則該商品的銷量就會受到影響
即使翻拍者可能無心、可能事後購買了書籍,但翻拍的舉動可能養成大眾對翻拍的不置可否,卻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在翻拍後購買。
blackmio: 不同管道法規也不一樣耶 這樣其實依據等於無用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你是電子書商合約太好了,你他媽的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實體書,電子書本來就有電子書的規則,且那是書商放寬給你們的不是??網購還有七天鑑賞期(非使用期),你是實體店面玩看看??
xiaotiaofam 如果是自己的書,自己拍,自己看,當然沒爭議。問題在於不能分享出去。10x10%當然也只是簡化,一人來個兩頁去分享,又一人來個兩頁去分享,最後就會整本書都在網路流傳了。
mangasick: 看到這個才知道山根慶丈棄筆了
我真的很喜歡他的插畫⋯⋯無斷轉載我一開始也是沒有感覺,但是後面開始親自在推特追喜歡的繪師後,才覺得無斷轉載很沒有公德心且很浪費時間。
看到喜歡的作品,才知道發文者不是創作者本人後,還要花時間找回最原始的創作者⋯⋯
Ps.想知道目前山根老師本人目前還有再創作插畫類的設計嗎
貴店那幅山根插畫海報真的好心動(不知道是否被買走了)
SENsuper: 另外我的意思並不是不應該要求讀者改變行為,而是言談中不要去涉及到對方的心態,對他人心態揣測錯誤的話,不管講什麼可能對方都不想聽了,因為對對方來說你也沒有打算尊重他,那麼你要求他尊重你會對他來說有思維上的執行困難。當然如果你認為因為對方已經做錯了所以用這種作法沒關係⋯⋯嗯⋯⋯⋯⋯我只是解釋我前面的思路,如果你的思路是這樣,那我大概沒有其他的意見了,由於判斷基準不同所以應該沒辦法討論
被窩寶貝抱抱bo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maya7530: 抱歉啦原來我們在講同鴨講
我是在酸那個中華民國玻璃心的啦所以看到你說我放棄跟自暴自棄有點我也不知道你在講啥其實
好想中威力彩🌈秋千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blackmio: 不太確定但,電子書商提供試閱應該有跟作者方進行商談?這樣的話應該不算違反著作權?
另如果10%是來自合約的話,那應屬於個別契約,而非著作權法*開放10%內容,著作拳法開放的是原則性的「合理使用」……我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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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著作權法
著作拳法聽起來好猛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我單純提供不同思考角度,若今天只是想推坑別人的用途也是該死的意思?
要說10*10%的整本書,確實不是沒有可能,但這樣做是否也太浪費生命XD
剛剛翻了一下留言嚇到我,恍惚間以為自己做了犯法的事情,但是又突然想起來我都是乖乖拍封面回家查,然後放進購物車慢慢存錢XDDD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你的電子書可以自動產生(通常是圖片,但是還是怕 OCR)且限定頁數,隨便你跳,但你實體書可以限制別人翻到第幾頁然後只翻拍其頁數?
JokerShark: 你要覺得大家一定會那樣用的話那我們真的處在不同世界裡面,在你那個世界你的主張應該真的滿合理的,從現在開始我想我沒什麼立場反駁你(汗
黑喵喵
5 years ago
starmoon0126: 那是跟出版社簽署的合約,而出版社與作者也確實會有相關條例,以行銷用途使用
魚 骨
5 years ago
blackmio: 電子書商提供試閱應該是屬於商家方正式獲得授權提供的內容吧? 跟顧客自行挑選內容拍攝分享實在不太一樣...
blackmio 電子書基本上我記得好像是看破盜版世界的思維,和實體書的觀念實在不能並談啦。因為盈利方式差太多。
blackmio: 我也覺得浪費生命⋯⋯買一本絕對比較划算ㄋ⋯⋯不過大概就是因為我這樣想所以會覺得不會有人那樣做的你愛拍就拍ㄅ⋯⋯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呃 你誤會我的意思 我說的是電子 書商,指博客來等等。
電子書的部分更嚴格,直接系統限定平台跟內容範圍,而且無法複製,挺多可分享畫線(這邊指的平台是合法平台,Readmoo、Kobo等)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我們說的應該都是同種東西才是,包含且不限於,我也是系統開發者,而且是第一線的,我身上跑過幾乎全台灣的金流 ... 我應該沒誤會你的意思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任何合約都有適用範圍,有因果關係,甚至有期限,你只提 10% 是否太有趣了些?
黑喵喵
5 years ago
fishbones: 確實不太一樣,但以出版方的角度來說,也是會挑有趣的內容來吸引消費者。
當然,讀者毫無節制的拍是不妥的。
而我一開始提出的角度,是指有限度的範圍作為推廣使用的話呢?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我這邊反而不懂你的意思了?囧
能否試舉例?
廢兔糰子
5 years ago
身為前書店店員表示會制止客人拍內頁
封面拍可以 但是內頁不行
我還真的看過那種一頁一頁照的(上前制止
你要拍內頁拜託請買回家而且請不要公開傳播謝謝
blackmio: 是的,我明白您說的合約的意思,只是想提醒,合約內10%內的數據雖不違反著作權法,但並不代表著作權法保障10%內都可進行他人未經授權的轉載
以上並非有意冒犯,只是著作權法是10%內的說法並不正確……
另外推坑也有寫書摘、心得、買來借親友之類的做法,應該沒有非翻拍不可的理由……?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書商有 N 家,網路商店有 M 家,N 與 M 都各有一把尺,平價對方時可能會限縮,類似從 5% ~ 10% 不同的級距,國外的書商我有看過 30% 的,還提供搜尋功能,這些狀況全部都有但書,內容都是一定而非隨機,否則多帳號還是能下到整本不是?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我剛剛就舉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平台耶,為什麼會是同種東西?
黑喵喵
5 years ago
starmoon0126: 翻拍最及時啊
「欸,我現在看到這本新書,覺得超適合你的,要不要幫你買一本?
(傳封面、封底、目錄、外加一面序或內容)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實體書本展示書本內頁,因為網站或代銷無法讓使用者摸到實體書,才出此下策的,epub 之類的鬼 ... google books / amazon 都有試閱 ... 為何會和實體書不一樣?其實都是觸碰不到 / 閱讀不到整本的搶先體驗罷了
魚 骨
5 years ago
blackmio: 我覺得這個風險在於,像是畫冊、設定集來說的話,網路書店的試閱很難看到高解析度的大圖,但是經由眼光精準(?)的讀者自選翻拍的圖片,不論是公開或私下流傳,在推坑的同時都很有可能造成「我看到這些內容就夠了,我不用買書了」的情況,而這並非是官方想要的宣傳效果,而店家不太可能去控制客人翻拍的限度,這樣對店家來說就不公平了
starmoon0126: 所以那個合理可以討論
如著作權法的51 52條 其實著作權法裡面很多地方用到合理這個詞
JokerCatz
5 years ago
但人直接到書店基本上是有辦法得到完整的體驗的 ... 幅度和次數之類的,但也僅限於個人,一但數位化後 ... 對我這玩電腦的人而言,就是 x 無限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國外書商30%OAO
真好奇是什麼種類的書XD(啊 好像重點誤)
黑喵喵
5 years ago
fishbones: 可是翻拍的內頁品質不是更差嗎?囧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技術書,電腦書本,因為後面才是精髓 ...... 前面都是安裝和簡介,所以很常都 show 上百頁
呃⋯⋯就算可以分享畫線、自己覺得重點的部分。那也是電子書平台他們跟作者達成的共識去推廣銷售或曝光度。
但漫畫病作為一個實體通路,他們沒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及手法去增加書籍銷售量。那就不要把這兩個混為一談。
就算撇除消費者拍內頁的心態好了,未經商家或作者批准這樣的行徑拍攝內容就是盜取。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喔喔 原來如此 確實呢
橘蘋@多吃蔬菜
5 years ago
mangasick: 您們辛苦了...小眾漫畫經營不易,大部分的客人還是能夠理解無論是大型連鎖書店還是小型獨立書店,還未購買前不要狂拍內頁是禮節,但就是會有人硬要戰定義+各種鑽漏洞...建議您們直接製作禁拍內頁店規,店家與客人互動有個默契在,可以省很多心力沒默契的不准進來
jokercatz: 不知道你現在有沒有意會過來,提醒一下。你剛剛說"我們現在在討論實體書"那句的時候,前面的人在講的是「網路販售實體書的平台」講成「電子/書商」
不是「電子書/商」
我......我繼續看戲(躲
JokerCatz
5 years ago
blackmio: anyway 對我而言電子化就算 30% 那也會是固定的 30%,而不是書店的那種隨機 1%,對我而言隨機的 1% 聚集起來就會是 100% 只是頻率和次數的分別而已
blackmio: ……及時。
假設今天有一隻貓躺在我腳邊的書上,最及時的作法是我把牠踢開拿書,但還有把牠抱走、誘離之類的選項。及時的重要性大到需要對著全體創作者的心血猛踹一腳嗎?我非常不認同這樣的觀點。
話雖如此,但我也擔心自己是否因為夜深而情緒過激造成偏頗看法,因此接下來會等白天睡醒再做回應了。
黑喵喵
5 years ago
Ashliy0109: 姆嗯,懂你意思。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兩者有分別嗎?對我都是代銷和通貨罷了 ... epub(電子書商城) / 網路通貨(博客來) / 實體書店,三者有何分別?
黑喵喵
5 years ago
starmoon0126: 呃...我不是很懂你的比喻,所以不是很能理解你的意思@@
可以明天繼續討論無妨
jokercatz:
假設某本書沒有做成電子書,而該書只有被拍攝15頁內容作為試閱,那就不會有隨機試閱這種事,也不會有你說的整本都可以被看完的狀況。
其他人單純討論這個前提喔!沒有在討論電子書
橘蘋@多吃蔬菜
5 years ago
很多時候拍個一兩張內頁,店家是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但既然都專門發文了,就代表狀況很多,而且拍照的通常不會付錢,店家制定店規,提供有限度的服務,也請客人給予尊重,不然也只能互相傷害了
jokercatz: 是因為你把話題引導向電子書,最後就變成討論這個,但這跟實體店面的禮儀應該沒有關係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所以你的客人無聊"隨機"翻了"連號15頁",然後"只給自己"試閱?不會丟到網路上或任何地方,相簿之類的?
tomeru: 先講ㄉ不4他啦 是@blackmio:
JokerCatz
5 years ago
所以你的15頁流出去後,會變成多少個15頁,而這15頁不會碰到另外不同的15頁?
maya7530: 他說的是電子/書商,不是電子書
JokerCatz
5 years ago
嘛 ... 其實我都不知道不雅照都不會流傳然後給 N 萬個人看過|||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我上面已經有形容 OCR 段了,也是固定的內容,你去博客來會看到隨機頁數?不知道你在跳針啥 Orz|||
jokercatz: 等一下,我先講一個前提,我是不同意拍攝內頁
我只是覺得你們在講不一樣的東西

還有,要為了省一本書的錢,去分別找出隨機上傳到網路的那些內容,並整理出能看的資訊,再把它按頁排好......真的有功夫做這種事我覺得,我是認了
羊樂朵
5 years ago
xiaotiaofam: 你一直無限循環店員的態度該如何,該怎麼表達,不也是給店裡的壓力、不也是不尊重這間店的立場嗎?店員店長不是人嗎?一天要面對多少這樣的客人?他們店裡要保護多少作者,這本身的壓力你有顧慮到嗎?

你想表達的事情短短一句就能帶過,就是希望Mangasick能婉轉的告知顧客,不要翻拍店內藏書內頁的吧?

但有必要說店家的行為是「侵犯他人認知世界的自由」嗎?

什麼叫「不給他施壓,對方就是善良厚道的人」,如果對方本身就是善良厚道的人,被糾錯時第一時間是表達歉意,不是為自己找藉口。
總之如果對你來說這是一樣的事,那我就沒話說了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如果傷害已經產生,再多的辯解有用嗎?
jokercatz: 不明白這句話
黑喵喵
5 years ago
jokercatz: 確實是有這個可能。
我重新整理一下一開始想提出的可能:
喪失眼前可能多賣一本書的機會(當然你也可以說對方可能只打算拍完就跑)跟
以強硬的立場直接拒絕拍攝

另外也想問,如果在拍攝之前詢問店員用意跟在店員監督下處理呢?(當然前提是店員同意的話)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如果用工程的方式和你描述網路安全最高原則之,墨菲定律的『只要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你都聽不懂的話,我只能用感性的方式和你描述了
魚 骨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blackmio: 這有時候關乎目的,可能追求的是資訊,或者對品質的要求不高
比方說我只對某個角色的設定有興趣,而有同好很厲害地就翻拍了設定集中那個角色的幾頁,那在得到充足資訊後可能就不會買書,或是延緩買書的需求了
而以現在手機來說要拍出品質不錯的圖也不難XD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and 網路上個翻譯組的免費漫畫其實就是你剛剛的最好應證 ...... 每期雜誌的小段落的集合 ...
jokercatz: 嗯......我說了我是不同意拍攝內頁的啊!
是你問我電子書/商,跟 電子/書商,我才這樣回答的啊!
電子書有可能被盜取,但是光就拍攝內頁就被看完好像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覺不太一樣,但一不一樣不是重點啊
偷書幹嘛啊!
jokercatz: 拍攝某書籍的精華部分是明確違反著作權法的喔!
這已經不用討論了
黑喵喵
5 years ago
fishbones: 喔喔 這個目的確實是有可能的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但是光就拍攝內頁就被看完好像是不可能的』我們正在針對這件事情討論不是?我是沒做過啦 ... 你也不同意 ... 但你認為不可能,而我也在和你描述我的觀點不是?
jokercatz: 我只是根據問題回答我的觀點啦⋯⋯到底有沒有可能,實際該怎麼做到,我可以聽你講啊!我沒有很堅定的立場啦⋯⋯
我要開始只是因為想說你好像誤會了黑喵說的,如果沒有就沒事
JokerCatz
5 years ago
tomeru: 嗯,我也只是一直在回答頻率與次數,還有作用域之類的問題罷了,和什麼廠商以什麼樣的形式進行傳播與販賣應該都無關,因為這個問題對我而言就是內容的販賣,然後對比"傳銷方式"與"隨手拍書"兩者的不同點就是,與兩者之間的風險係數之類的
blackmio:
這邊示範一個最好的推坑方式。
找到該作者NSN或店家宣傳作品網頁傳給親友。或者,買下來借朋友看。
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宣傳及推坑方式。
是不是很簡單呢?
黑喵喵
5 years ago
Ashliy0109: 前者當然是的。
後者就是因為朋友跟我不同縣市啊(苦笑
羊樂朵
5 years ago
xiaotiaofam: 已經有創作者受到傷害而決定停筆是鐵錚錚的試事實,店家預設創作者不願這樣被對待為前提,忍著被客人白眼、在google給一星評分的可能,去執行這件事的不容易之處,希望你能把失衡的同理心也挪到這裡來。
看到某樓說只要跟客人說不能拍照是店規就不會引起客人反彈這件事,身為前書店店員的我要跳出來告訴你你把客人們想的太簡單了,今天奧客之所以會是奧客不是因為他有多不照法律或是店規走,而是他要全世界都照著他的意思走,也就是說今天他就是想拍內頁的話不管你用什麼理由阻止他他都能跟你輝
JokerCatz
5 years ago
kageo: 我決定把你這段加入我的最愛 ...
而且說「我們店不能拍照」跟「本來就不行拍照」的差異在?不就是店家覺得本來就不能拍照所以才會規定不能拍照的嗎
請問一下有沒有法律專業人士,我剛剛看著作權法
我只有看到只有中央、地方,司法、教學用途可以用在合理範圍重製他人著作
另外還有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公開作品
拍攝書籍(就我所知幾乎都不是公開作品吧)真的有在合理引用的範圍嗎?
會不會討論半天結果根本是違法的?
前面有人提到電子通路提供的試閱和讀者拍自行拍攝推坑的差別,我想說,這根本不是頁數多寡或者隨機不隨機的問題,而是店家提供的試吃顧客擅自取用商品的問題啊!
unfamiliar: 終於找到正解了
沒錯就是這個!!!
sterben376: 實務問題就是,店內沒有這麼多空間讓你貼標語,再來就是即使你跟奧客說這是法律規定他也只會鬼打牆的叫囂說「哪一條你拿出來給我看啊」或是直接大絕「那你告我啊」
sterben376: 其實討論奧客沒有意義XD我的目的只是要告訴認為店家勸阻不需要理由就不會產生奧客的某位噗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至於你提出的做一張巨大不可能不會注意到的標語掛在最明顯的空間,這當然也是一個辦法,只是製作這樣的標語需要成本,小店家可能負擔不起,連鎖大型書店也不會為了這種事情增加成本,其實效果還是有限
唔唔唔
5 years ago
路過,老實說依法就是理
不然說再多也只是變成各種對立
綠葉✩
5 years ago
kumiyim: 可是有的圖書館本身就有提供影印功能?
Kumi@注意清潔安全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caranrod: 畢竟還有和非謀利和教學相關豁免,而且放影印機也不一定是影印書籍吧
網上能找到的解答不多,下面是其中一個

版權條例是否容許我影印不多於書本內的一成內容?

不是。在未經版權擁有人特許或同意下複印書籍,表面已是侵犯版權,而如果閣下複印的屬於書籍的重大部分,閣下便要負上法律責任。重大部分的測試方法,在於質量而非數量。法例中並無講明,一個人可以複印一本書的一成(或其他更少比例)的內容。這一成可能已經是書籍的重大部分。所以,除非閣下有抗辯理由(例如公平處理或取得版權擁有人的准許,否則閣下很有可能,要就侵犯這本書的版權而負上法律責任。
aleonayagami: 畢竟上面提到我就回一下
Kumi@注意清潔安全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aleonayagami: 坦白說,其實只要拍照或影印(或錄音或其他)其實就已經算侵犯版權,就看版權方告不告你啊
杜魯門
5 years ago
那些線上免費看漫畫的網站或app
除非是出版社代理商自己放的 不然也全都是違法的
但是現在很多人這種盜版免費的看習慣了
會缺乏版權觀念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藤.cst
5 years ago
先說我立場是贊成不應拍內頁分享。不過我覺得現在手機這麼方便,阻止相機好辦,制止手機其實很容易造成不愉快。當然最快最方便就是全部制止啦,如果我有看到提示全面禁止也會遵守,不過我自己本身習慣是很多心得跟筆記會即時用手機紀錄(因為記性不太好),有時候也會被誤傷。最重要的其實還是版權觀念的普及還有最好有比較多作者成功維權的案例讓大家警示~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不就犯法嗎
在實體書店這樣搞是想幹嘛?
🏮🐟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不好意思插個題,關於在實體書店看到不錯的書想推坑的話
某家連鎖書店(避免打廣告嫌疑就不直說了,同時有實體店面跟網路書店的連鎖書店就那幾家,很好找)的APP可以直接掃描實體書上的ISBN,開啟到該書網路書店的頁面
我會直接分享網址給想推坑的朋友,反正網路書店的頁面上內容目錄試閱書籍資訊都有了
但⋯⋯此做法僅限於有ISBN的書籍能用
路 徑
5 years ago
我是有在Mangasick寄賣的作者,我不會希望自己作品的內頁被翻拍。

一方面是出自於對於買書支持創作的讀者的感謝;我希望能夠提供他們「觀看未公開內容」的權利,因此不希望內頁被他人翻拍。

謝謝。
御茶思(SK)
5 years ago
旅人路過。完全不覺得拍書的內頁OK
在書店有時候連拍封面都很糾結,那都是人家辛苦設計出來的。要記錄我只會開筆記把書名列入書單
御茶思(SK)
5 years ago
會拍封面封底是除非遇到書本紙材跟設計非常特殊
弱弱的問…拍版權頁應該比拍封面更容易搜索書的資料,而且封面也是有設計的吧?
但版權頁是內頁…
肚爛明
5 years ago
soralia: 封面其實那些網路書店都直接放在網站上了
屬於隨手可以取得的部分 我想問題應該沒這麼大
然後要方便搜索書籍資料其實用ISBN跟書名應該是最快的
Saori x 淘氣孟
5 years ago
對於 xiaotiaofam 的說法表示贊同。
應該說要找書找作者,版權頁能提供的資訊是最多的
出版社、作者、ISBN、書名,不需要間接取得(先查ISBN再查作者etc.)
另外以圖找圖功能並不是隨時可以用(非Chrome的手機使用者沒辦法直接使用)、常見易撞的書名搜索難度增加…這導致書名和封面的實用性不如版權頁
肚爛明
5 years ago
soralia: ISBN正常來說應該會印在封底 會有一個條碼
看你要用app掃還是用手打的應該都很快
ISBN應該是拿來搜尋錯誤率最低的資訊了
肚爛明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只有很少數的書ISBN條碼會印在書脊或是內頁
通常是一些奇怪的冷門書藝術書之類的
因為工作的關係每年都在盤點 觀察下來是這樣啦
熾琥
5 years ago
拍攝內頁>>不一定違法,從著作權方面來說,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範圍
書店禁止拍攝內頁>>基於管理及自身權益考量,可以在民事上之作為作必要限制
簡結:拍攝內頁不一定違法,但書店也可以合理禁止客人拍攝商品內頁
Zenyu
5 years ago
如果是為了書店要活下去(希望客人買書)禁止拍書,我很好奇這樣真的能達到目的嗎?自己是書店店員,反而平時會拍店內的書介紹給大家,也有人會看了之後反而產生興趣想買。我是覺得盈利方式沒必要這麼狹窄,當然可以禁止拍書(只要不願意被拍攝可以拒絕),但說到拍書就一定是要佔便宜或書本來就不能拍就有點......
Zenyu
5 years ago
tigrisleo: 同意><
Zenyu
5 years ago
我也覺得是 像上面說的,說明是本店維護權益不接受拍書,就好了。
肚爛明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其實書店內部算是私人區域
你在裡面做會妨礙營業的事情
店家是可以合理選擇不做你生意請你出去的
只是要不要管的問題而已
正常不會拍內頁吧?我連拍攤上一般的東西都會確定得到攤主許可才拍
Do雷Fi發So~♪
5 years ago
在店內拍攝商品本身就有爭議了,如果去百貨公司、誠品、無印良品進行拍攝,沒有許可證一般都會被制止!
別說內頁了,我連封面都不敢明目張膽的拍QQ
Zenyu: 你們拍書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促進消費,跟這噗原本的客人來拍書是兩回事
不過中間有一段爭執是有人很care說要她尊重別人前先要別人尊重她,但去別人的地盤先尊重主人才是正常的吧
就算那個“本來就”不是用在有法律規範的部分,那在人家店裡,要做什麼行為前不是“本來就”應該要先獲得店家同意嗎?
上面有噗友貼過但怕大家沒看到再貼一次
在書店用數位相機翻拍雜誌內容犯哪一條? - 著作權筆記
在書店用數位相機翻拍雜誌內容,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除非有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不過合理使用的判斷上會有困難,所以書店比起道德勸說,直接規定全面禁止拍攝,或是多一項「禁止攝影或抄錄書籍或雜誌內容」是沒問題的。
Zenyu: 店家拍書就像是提供試吃,客人自己來拍是拿起架上商品自己開吃,當然不一樣
我都會問可不可以拍(封面)照,或是封底簡介(通常兩個一起拍)內頁這個我還真的沒有想過有人會拿來拍……?
Zenyu
5 years ago
合理使用裡面有寫:「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以是否為供個人或家庭使用及是否盈利為判斷。我很同意書店能禁止客人拍書內頁,尤其多頁內容是不行的,如果客人看到一部份有趣的內容想要拍下來和別人分享,這時候提醒就好了,而不用預設客人「不尊重」。說到底每個人認為什麼是尊重的標準本來就不一樣,與其用潛規則批評他人行為,但對對方來說可能根本就沒有這個意圖,只是不知道你的規則而已。那麼解決方法就是明白告示或說明規則,而不是心裡覺得「為何大家不自己懂?這不是很基本的嗎?」而忽略了基本也是需要維護和普及的,以及別人和你覺得基本的事情並不一樣。
Zenyu
5 years ago
另外我覺得數位時代店家拍攝和客人拍攝不一定有那麼大的分別,但就先不擴大討論。
????
我以為書店不能拍內頁是常識中的常識,結果好多留言好驚人。
那個,有一點是Mangasick很多商品是比較薄的自費出版漫畫或zine,對於拍內頁這件事的考量跟一般書店可能也不太一樣
而且我覺得開始討論Mangasick禁止拍攝對銷售是好是壞,有點多管閒事吧?經營者不是我們啊......
這個噗難道不是很普通的店家呼籲客人遵守店內規矩嗎
Zenyu
5 years ago
好哦,那是我離題了,也沒有去過Mangasick,就不繼續參與討論。
hardcorenyan
5 years ago
Law_girl: 同意,我也嚇到了
修羅~
5 years ago
說拍內頁是紀錄或方便整理的,根本就是在為自己不買書的行為找藉口,拍封面紀錄然後把書買下來,內頁愛拍愛怎麼整理都行好嗎
修羅~
5 years ago
說自己是作者然後作品給人拍也沒關係的,你表達自己立場很棒很ok,但請你拍自己的書就好,不要去荼毒其他作家的書,大辣辣地說自己超愛拍內頁....人家作者有像你一樣說自己超愛給別人拍了?
~關心~
5 years ago
我有點驚訝原來是覺得內頁一頁都不可以拍嗎?
有時候大量挑書只拍封面不太清楚哪本是哪本內容可能會加拍目錄
當然我也覺得定在人家書店裡一頁一頁狂拍很不ok就是了⋯⋯不過要訂個界線的確是增加店員困擾
也許就單純訂成店規公告比較適當?
11-
5 years ago
拍書內頁,是不尊重的行為,或許一本書裡有幾頁是自己需要的,但也不該為了自己方便,觸犯到店家與出版社、作者的權益,如越多拍書的行為,最後書店就採封裝的方式販售,對消費者與書店都是雙輸局面。
Ruke
5 years ago
看到某幾樓回應真的是覺得...奇文共賞...= =
我想知道拍封面應該就可以獲得書名跟作者了,還需要特別拍到內頁的原因是什麼?
kuki
5 years ago
purplewings0401: 像樓上說的目錄之類的? 我不知道,我是不拍的人,不想買就硬背下來。
kukilee: 嗯嗯 所以我想知道的是 在已經有書名跟作者,拍了封面也知道要找的那本封面長怎樣之後為什麼還需要拍目錄才找得到自己要的書
Laii
5 years ago
出版業路過,目錄應該還好吧⋯⋯有時候工具書太像了需要多看幾本比較功能差異?(例如幼教書)覺得只是目錄的話應該不算侵權?
一件簡單的事,有些人卻會把他複雜化耶= =
我是很疑惑做紀錄為什麼不是拍封面底,文案不都寫在封底嗎,怕只看封面看不出來,封底資訊應該就夠多了吧??
逛完書店買網拍其實我也是不太能理解....超討厭扔那些包材
艸監
5 years ago
不能確定能不能拍照,開口與店家確認是最保險的作法
可以避免很多不愉快
kuki
5 years ago
love8059: 就跟樓上說的一些工具書的目錄想要比較一下之類的吧??逛完書店買網路其實就是很多人想省錢
Ҝ I ∆ I
5 years ago
可不可以先理解一下mangasick是什麼性質的書店再來發言…
kuki
5 years ago
kiaigrun: 我以為後來的討論已經延伸到一般書店了
revon
5 years ago
請問拍內頁的目的是??? 目錄的意思還是?
FULL: 完全同意
一件簡單的事,有些人卻會把他複雜化耶
一個迷你書店因為店內客人的狀況發了這個噗,底下討論歪題真是歪到世界遠
延伸討論的朋友還是把議題抱回自己河道討論吧,然後再次建議店主在店裡現場放個店規(好久沒去了不確定有沒有囧
不是說放店規就一勞永逸,這不可能。但至少讓懂得尊重的朋友有個參考依據,來亂的客人提醒幾次不聽就請對方離開吧,
店規細節可以寬鬆些,但該有的底線設立好,店員會輕鬆很多
神楽坂冰沙
5 years ago
只會拍封面看評價而已⋯
◌玉◌
5 years ago
我蠻同意 xiaotiaofam 的說法
如果每本只拍一兩頁還好
上傳的話有加作者+書名也算能作介紹宣傳
艸監
5 years ago
我覺得大家可以想想,在還沒有智慧型手機可以這麼便捷地拍照時,如果你看到有人在書店抄寫書籍內容,大家覺得可以接受嗎?
如果不行,為什麼拍照就可以?
艸監
5 years ago
雖然如果有人能抄描mangasick裡面的書籍內容我也會覺得滿厲害就是⋯⋯
路過~我記得以前念書時,都會印一些課本
那時候的法律通識課,老師有簡單提說要看是不是在學術機構印(那時候剛好遇到出版社告學生侵權,老師幫忙處理官司問題)
如果是,比較沒問題
雖然拍內頁一兩頁通常不會知道作品/書的整個架構,但是書店本身是營業場所,跟圖書館等等還是不一樣的
->從此之後我只會拍ISBN然後回家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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