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onyaria2 - [跨性別/台灣/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行政院「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談一下要怎麼看待這份性平會的研究報告。

其實這類政府機關委託的,要提出修法建議的研究,從學術研究的標準去檢驗通常都是不行的,幾個原因:

一、通常經費不高,投標時多半是掛了學經歷好看的主持人,主持人實際上只負責監督和指示撰寫方向不會執筆,實際完全由最底層的人員撰寫,從團隊名單來看就還是研究生。

二、這類委託案的性質,通常是委託機關本就已經有既定意向,先射箭再畫靶,尋找民間單位蒐集資料為既定意向背書的假性研究,本質上代表的是委託單位的利益。

這類委託研究報告的結果只是建議性質,縱使結論符合委託單位意向,仍不具強制性,並不等於日後受到建議的各機關就一定要按此修正規定。不過蒐集到的相關資料當然會成為委託機關日後草擬院版草案時的相關論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