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下午至萬華吃"麗珠什菜麵",果然料多味美......
清明節決定帶老婆小孩搭電車,一站站慢慢至斗六.....(差不多要四小時吧?)
今(五)晚上帶愷至樹林公所禮堂參加免費的兒童讀經班...明早還要去鶯歌參加寫生活動...so 本週不加班
2/9至法院開庭,真想問檢察官:明明沒有直接證據,為何還要起訴一拖拉庫公務員(包括我)? 公務員會推諉怕事,或許是這樣形成的吧? 年後第二天上班還得再去,真累! 每次回來就覺得何必如此拼命? 把每件事都辦進死胡同,反倒可永保平安.....
2/7(日)今午又至局裡加班,想做+得做的事>上班時間,註定要常來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