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勞動部失聯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這應該算瑕疵 打訴訟 謝贏的機會很大
公務人員考績法§14-全國法規資料庫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19-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陳述及申辯,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並列入考績委員會議紀錄。
題外話
機關如果要徹底查一個人過往有沒有疏失
沒人跑得掉
不死也半條命勞動部考績會懲處「謝宜容2大過免職」 濫用公帑黑歷史再+1 - 鏡週刊 Mirror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