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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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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6 @Edit 1 years ago
我的社群網路人際宣言。

我的 FB(和其它的社群網站)上,有各種立場和偏好不同(甚至是相互衝突)的,而且有的更是在實體世界上有交流過(順序暫先不論),可稱為是有交情的朋友。每個人會有觀點、立場和偏好上的差異,這很正常──但請就事論事,保持同理心,保持善意;不要經常用惡意揣測他人的文字動機,不要任意扣人帽子,或其它惡質行為。這是我的底線。

我的交友門檻自許頗寬鬆,如果是在實體世界上有交流過,可稱為是【定交】的朋友;或是先在其它的社群網站認識,然後有在實體世界上交流過,並【定交】的朋友,萬一您的言語、行為超過我的社群網站行為容許值,我會將您從我的好友名單上除名。但,這不代表您和我不再是實體世界上的朋友。(下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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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inutes ago
回家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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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ours ago
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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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te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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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語,指的是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from 《法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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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terday @Edit Yesterday
說到「認知作戰」。我想,最古老且經典的技術裡,一定有「避重就輕」和「顧左右而言他」這兩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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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terday @Edit Yesterday
議會表決票數相對弱勢的一方,在為其所屬意的多位提名人進行票選時,儘管可預期這些提名人可能全數遭否決;但在投票時,議會弱勢方卻對其中一位,或數位屬意的提名人投下反對票?!事後回顧,那些被議會弱勢方提名,但在表決時卻被弱勢方自己「反對」的人選,是最可能獲選的提名人。

之後的結果令大眾震驚不已。

後來弱勢方有再提出多種不同的說法。但是這種行為,一是會讓多少深深支持議會弱勢方的群眾,情何以堪?其二是,若議會弱勢方,對自己的提名人選有內部異議;為何不事先協調換人選,反而要訴諸支持者,再度肯認議會弱勢方在表決時「自我反對」的行動?

唉,我說完了。對此事件就不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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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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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ays ago
[操作筆記] 我在 12/6 找到的國內的交易 Youtube ,他的指標參數是:MACD 12,26,9,均線:52、208、832,包寧傑:52。在此純筆記,我有我自己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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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ays ago
值櫃台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