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18年的書。2005年10歲的我在新北市立圖書館借了4本書,中間經歷搬家、圖書館拆遷,因此四本書逾期了18年沒有還。
好不容易找到書,卻錯過了歸還的時機。不過最讓我害怕的是
丟臉實在很難拉下臉去櫃臺還書。
中間有寫信詢問館方,雖說逾期的解法就是還書,但像我逾期18年還真不常見,即使有罰則也是要自行承擔,畢竟是我有錯在先。
向館方表明要歸還逾期的書後一切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另外在老家發現兩本疑似圖書館的書也一併歸還,沒想到刷出來居然是完全不認識的人。
原本預想的罰則、嘲笑都沒有發生,事實證明一切只是不必要的擔心,不知道之前在糾結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