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會議決議表決時,若 贊成、反對 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 (
#立法院長) 來決定。
2014/1/15
立法院長不只是敲槌 如何選出、重要職權一篇看懂 | 政治 | 中央社 CNA立法院長職權範圍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
「立法院長」是「院會 及 全院委員會議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 副院長代理。
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 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關於黨團協商,院長可主動召集或由各黨團請求院長召開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由院長主持,原則上於每週星期三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