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個范耕維的論述,目前有三件事是重要的:
(1) 思考立法過程是不是存在重大瑕疵
(2) 思考檢討新版憲法訴訟法是否合理
(3) 請國會盡快完成大法官人事審查並補足人數
不過,(3)固然可以形式上產生憲法法院可運作的狀態,產生司法權沒有癱瘓的外觀。但卻會忽略(1)立法過程重現過往直接丟出再修正動議而未經討論的弊端。
同時,我們也不該忽略(2)這幾個新條文在規範上有沒有問題存在的思考,畢竟台灣多數人都是昨天下午才看到新條文,然後幾小時內就完成立法。
📌因此,目前有兩個工作需要集思廣益:
第一,要提起憲法訴訟的話,策略與規範上什麼時間點、以什麼方式提最為合適。
第二,新通過的憲訴法條文有什麼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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