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點違反直覺,但我其實懷疑「淺顯易懂」是哲普作品的必要條件。有些哲普作品一般人難以看懂,但我們會說它因此是比較差的哲普作品,而不會說它不是哲普作品。後面這個顧慮,跟藝術哲學裡一個爭論類似:有些人主張,藝術品就是有藝術價值的人造物,然而,有些藝術品做得很差,因此缺乏藝術價值,但你會說它們是比較差的藝術品,而不會說它不是藝術品。由這來看,或許更恰當的判準在於能否從作品看出作者有淺顯易懂的意圖,而不是此意圖實際上是否成功實現。
「淺顯易懂」恐怕也不是哲普作品的充分條件,我的老師王文方和陳瑞麟都有淺顯易懂的學術著作,例如《形上學》和《科學哲學:理論與歷史》,在我看來它們比某些哲普文章好讀得多,不過這些書一般會被歸類為學術教科書,而不是哲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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