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得好,銓敘部這次做得很對,這些中國人從台灣人身上去的錢,都該拿回來,用在台灣人身上。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條例將國民黨年資和救國團等社團年資併入退休年資,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1年內返還,銓敘部自107年開始執行催討。
不過前監察委員黃肇珩等人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認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合憲,是為了追求轉型正義而設,屬憲法上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