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幾年衣櫃裡的衣服多到要爆了,所以克制著沒買衣服,直到回到都市半年後,發現我這樣不行!於是開始執行買一件丟兩件的斷捨離。
前陣子我買了件外套,就拿出了本來打算要丟的外套,結果一看,哇,很好看欸,我為什麼都沒拿出來穿啊,結果就沒能丟成(但我有丟衣服代替)
今天趁著好像有一點變涼,就把那件外套拿出來穿,發現我有點胖了,穿起來有點緊……然後手就插進口袋,挖出一顆糖果……嗯,丟掉。然後再一摸,是張發票,攤開一看--民國97年。
哇靠,我15年沒穿了是吧!!!我15年前有這麼瘦是吧!!!
後來我就把外套拿給我爸穿穿看,很合身,沒有太小件的問題……我爸真的比我瘦,可惜是紅色,我爸真的穿不出門,脫手失敗。
我現在也不知道要拿這件外套怎麼辦
可能再放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