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去過同志遊行。
以前多元性別的課程(系上的),有說分數包含參加同志遊行等性別相關活動的心得,把「同志遊行」劃為重點!(那時是法律僅限異性婚姻存在)
我同學們大多數都去了(能去的都去了),但只有我沒有,選擇去自由巷的鄭南榕基金會參訪(系上的活動)。
之後我是去不遠的台大法律學院辦的性別法律相關的演講。(老實說我很快忘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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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年的同志遊行,突然想到前年還是幾年前,為了去吃牛肉麵一家人開車看到的同志遊行,我爸媽看到男生(指生理性別明顯)穿著甚少的參與,不禁皺眉地說他們的不喜歡——認真講我一家在同志公投是投贊成票(他們至今認為同志公投是「純屬制度問題」:改民法還是要專法。)——他們不是討厭同志,而是不喜歡暴露無遺的情色氣氛。
我也不喜歡,在公眾場合成為展露過多的色情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