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Github 做了 5/17 針對「藐視國會罪」相關法條修正的比對網頁,來源檔案連結我放在網頁上。
大家可以轉傳這頁讓其他人知道這次關於「藐視國會罪」實質改了什麼。
20240517 修藐視國會罪的部份,包括刑法 · capriciousiblity/ly0517@99...也是稍微總結一下:
1. 「藐視國會罪」可讓任何公務員可以在立法院被調查時施以「刑法」處份。
2. 刑法裁決前,立法院就可以先就院會決議,直接罰公務員「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3. 怎樣算「藐視國會罪」?調查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認定即算,表示這項判決因人而異、沒有標準。
4. 一樣交由調查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可對公務人員進行「彈劾或懲戒」,是擴權到監察院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