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Github 做了 5/17 針對「藐視國會罪」相關法條修正的比對網頁,來源檔案連結我放在網頁上。
大家可以轉傳這頁讓其他人知道這次關於「藐視國會罪」實質改了什麼。20240517 修藐視國會罪的部份,包括刑法 · capriciousiblity/ly0517@99...
也是稍微總結一下:

1. 「藐視國會罪」可讓任何公務員可以在立法院被調查時施以「刑法」處份。
2. 刑法裁決前,立法院就可以先就院會決議,直接罰公務員「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3. 怎樣算「藐視國會罪」?調查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認定即算,表示這項判決因人而異、沒有標準。
4. 一樣交由調查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可對公務人員進行「彈劾或懲戒」,是擴權到監察院之職權。

https://images.plurk.com/12x8VMYzYVGmmHTx3CxQVC.png
latest #6
不好意思路過
對第3跟第4點不同意,連署或復議之後還要經過院會決議,不是直接認定
ATMJin: 院會是哪個院會?
뚱아❄️角
8 months ago
請問可以轉到IG嗎?
立即下載
anglejess: 歡迎。如果是公開的帳號,可以讓我知道是哪篇貼文嗎?(不想也沒關係)
뚱아❄️角
8 months ago
junsuwhy: 我預計轉到限動~但我個人帳號沒有公開
先嘗試做了草稿像這樣
https://images.plurk.com/1EZtWcUw7SBCN0uGf5u47w.jpg
anglejess: 好的!感謝,希望有傳播出去~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