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你真的是沙豬.那不懂超級合理的.去找個心理師.請他教你何謂尊重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而這樣的主張可以得到一些取暖的功能,若是有共享傷痛經驗者尤甚。然而完全排除自身選擇責任的說法,對於圈圈之外的人看來,其荒謬之處會變得非常明顯,反而可能形成對主張的反挫
把自已當悲劇主角是一件很迷人的事情,但排除自身選擇責任的結果只會變得怨天尤人。例如母豬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