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府是我們自己選擇的,不曾受人影響,不曾受人威脅,是經過全盤研究和深思熟慮而建立的,它的原則和它的權力分配是完全自由的,它把安全和活力結合在一起,而且本身就含有修正其自身的規定。這樣一個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得到你們的信任和支援。尊重它的權威,服從它的法律,遵守它的規則,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基本準則所責成的義務。我們政治制度的基礎是人民有權制定和變更其政府的憲法。可是憲法在經全民採取明確和正式的行動加以修改之前,任何人都對之負有神聖的履行義務。人民有權力和權利來建立政府,可這一觀念是以每人有義務服從所建立的政府為前提的」 —— 華盛頓,告別演說(1796) Farewell Address | 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