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種才下午兩三點的錯覺。
等等會不會完全睡不著= =
今天吃晚餐時看到美國宣布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新聞,看著電視上相擁而泣的人們,突然覺得感動莫名。
老師說:「人要的不多,只是想被看見。」
可是我覺得「被看見」這件事,本身卻包含了非常多東西在裡面。
要有人關心、尊重、同理......,才會覺得自己「被看見」,所以其實我們想要的很多?
其實也沒有人規定一定要做怎麼樣的人,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會覺得自己應該成為某種人才對。
但從實際作為來看好像根本不打算變成那樣的人,心裡掙扎得要命,真正表現出來卻又不是如此。
矛盾。
不開心就是不開心,但我還是會繼續努力。
提醒自己要記得這許多東西是慢慢累積來的,在學校妳努力了四年才有這些,在新的地方當然是重新計算起。
別把自己放的太大了。
已經打算要睡卻因為想聽雨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