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 為了本人之權益及為了爭取其他工作同仁之正義伸張, 特寫此訴狀以求各界先進及長官不吝挺身協助公開遣責及依法懲罰如此沒有制度及人權道義的”吃人到到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之部門同仁皆當感激不已! 謝謝!
所以才當其網路量販店一正式對外營運之後, 馬上就對本人採取如此不合人情常理之方式給處理掉. 這幾天每當看著電視上強力放送的大買家網路量販店廣告時, 內心真的是充滿了委屈不甘與對於人性的無奈及感慨.
此時本人才恍然大悟, 原來從本人到職以來的這段時間完全就只是被該公司作為”階段性任務”之奴才所利用, 並非如該公司所聲稱的是在招募及培育專業人才來協助公司部門之發展.
之後, 得知本人被莫名其妙閃電解職之部門較為資深之同仁主動向本人告知, 該公司對於人事上的處理一直是如此般的粗糙及視人為無物, 在本人之前已經有不少高階主管皆有此前例可循, 可以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就突然被該公司給”處理掉”.
不但沒有預告解職或是與本人有任何工作上的溝通就直接由該公司之法專人員 陳玟君小姐要求本人簽署”離職申請書”, 並於當日立即打包離開, 完全無須工作交接及告知本人為何被閃電解職之任何”合法理由”, 其粗糙之行政管理作業及視人為無物之態度及模式實在是令人難以相信與接受.
其以提出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要求本人”立即離職”, 並佯稱該公司會比照勞基法之相關規定處理善後事宜, 其實就是給付微薄之遣散費罷了,
並沒有任何因個人工作能力不足或是配合度不佳之問題因素導致該公司損失或是無法如期營運. 但是卻於日前, 大買家網路量販店正式於2010/01/15對外開台營運及廣告行銷之後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即遭到閃電式解職,
本人在該公司極度不合理及堆積如山的任務要求, 無限期延長時間開會及脅迫加班之三個多月期間, 與該部門同仁一起努力辛苦付出, 即使該工作環境完全沒有人性及制度, 還是讓該網路量販店可以如期順利開始營運,
一副好像是老子施捨你們來我公司上班你們應該要偷笑了的我行我素和傲慢姿態在待人處事. 當然部門同仁還是一樣, 為了顧及個人生計也依然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繼續默默承受.
董事長並每每在開會期間在密閉之會議室空間及其個人辦公室內完全不顧及員工感受及身體健康而不停抽煙, 不但擺明了違反煙害防治法, 更目中無人到了極點, 完全把公權力和員工的尊嚴人權視之無物, 經常性莫名其妙的以咆哮方式及不雅字眼的”開會態度”來對待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