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豆】你被iWIN了嗎?作為律師,我反對將虛擬兒少納入兒少性剝削管制目前看下來覺得內容最清晰好懂的
重點不在如何界定創作內容的審查標準,而是虛構的創作品,本就不該列入兒少法審查範圍,因為它本身就沒有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律保障的權益,個人認為現行的分級制度已算是一種創作規範了
常言道:「溫室花朵易摧。」不該過度保護,然而現實中,對於兒少議題普遍的反應卻常常是築起高高的牆避免兒少接觸卻又要他們在遇到問題與危險的第一時刻能保護自己,是問世上真有人能做到嗎?
以認知火的危險性為例,你可以事先教育提醒兒少火是很危險需要提防,雖然火的危險性不會因此消失,但至少能讓他有所防範,如此他就不需要藉由燙傷來認知那是危險的
對兒少的保護,我始終堅信「教育」勝過任何的規避與防範,預防勝於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