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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onths ago 1 @Edit 5 months ago
#時事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黃姓警員,日前在執行勤務時,遭一輛汽車逆向撞擊不幸身亡。
黃姓警員的遺孀昨日(7/14)在社群平臺上發文,並張貼自己的郵局帳號,引起許多網友的質疑。

#個人生活陷入困難,可以在網路上募款嗎?
常見的募款行為,可以區分為「公益勸募」或「群眾募資」。

#公益勸募 :勸募團體募集財物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群眾募資 : 主要可分為4種類型,包括捐贈型、回饋及預購型、債權型及股權型。

捐贈型就是單純的贈與,發起人沒有義務提供任何對價。
像是「個人生活陷入困難、請大家donate幫忙」,或是「社團成果發表經費募款」都屬於「捐贈型」, #不需要取得主管機關的事前許可 就可以進行。

#留言區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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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1
@linerlily74 - 純粹抒發一下自己的觀點 二創同人本來就是粉絲跟官方不講明的默契,是模糊的地...
#同人誌 創作,通常會涉及屬於著作權法的 #改作行為
原則上要獲得原作者授權!
#未經授權可以二創嗎?
若屬於 #合理使用 就不會侵害原作者的改作權。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1. 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教育公益目的較有機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2. 著作的性質:若原著作有「被利用」的性質(例如工具書),較有機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3. 利用的質量及部分占整個著作的比例:若利用的比例偏低,比較有機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若不會影響,較有機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注意!是否屬合理使用,是由法院判斷,並非當事人說的算喔!
#留言區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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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8
#粉絲666 #感謝大家的支持
https://images.plurk.com/2djTmR3cJFqvvNg4G9P44L.png
稍早發現粉絲人數竟然來到這個吉祥的數字!!
祝福各位噗友66大順(什麼老派的賀詞XD

回顧小編經營法律百科噗浪帳號竟然也一年了!
剛開始發文都沒什麼人理我
如今在這裡認識許多朋友,也獲得好多暖心的回饋與鼓勵
真的很謝謝大家!

希望分享實用的法律知識,能幫助更多需要的人!小編也會繼續努力的

也歡迎大家多多分享我們的帳號
#讓知識自由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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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4 @Edit 6 months ago
ಠ_ಠ - #呼籲 #科普 #交易 #排球少年 今天在交易大社看到不少尋匯款帳號主人,身為銀行員工小科普...#實用
#帳戶被凍結該怎麼辦?
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通報,會被列為 #警示帳戶 ;開戶人其他的帳戶也會被銀行列為 #衍生帳戶

警示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衍生帳戶的「電子交易功能」(例如使用提款卡、網路轉帳)也會被暫停。

#如何解除凍結?
警示帳戶: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親自到戶籍地、公司所在地或案件管轄的警察局申請解除。
衍生帳戶:並無制式的流程,必須向個別的銀行申請。原則上只要能說服金融機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狀況已經消滅,就可以解除凍結狀態。

#留言區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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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5 @Edit 6 months ago
#說文解字 #抗告
https://images.plurk.com/35YD8PwXMGfcVSZeNSzMd6.jpg
#更新 7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度撤銷桃園地院的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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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基會董事長 #鄭文燦 遭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罪名。

7月6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審理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對桃園地院的裁定提出抗告。7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認為裁定未充分說明鄭文燦具保的依據,及排除其逃亡、串證或滅證的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7月9日,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表示將再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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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2
#填問卷抽好書
親愛的噗友們~法律百科即將滿6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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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5
#萬事問噗浪 #萬事問法科
住宅用租屋,房東押金最多可以收多少?[emo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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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4
#立法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

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 #釋憲#暫時處分。

在聲請釋憲之後,會發生什麼事?讓法科用簡單的圖文告訴你👇 https://images.plurk.com/7t6BzJXDBmWkYLIgjXWutU.jpg https://images.plurk.com/2UPM9Um68Vq6RjDGsY4XJk.jpg https://images.plurk.com/3qAuFQq8nHCnczbpB6HkGn.jpg https://images.plurk.com/1piMJCJx9GO3ErrJqqyVvR.jpg

#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留言區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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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8
無人拉麵店「狂PO客人無碼照」公審倒廚餘 付100元才能下架貼文 - 華視新聞網有民眾日前發現臺中一間 #無人拉麵店 將拍攝到顧客倒廚餘的監視器影像上傳至社群平臺公審,並規定支付100元才能下架影像。

店家公布監視器畫面,會違反《個資法》嗎?

個人資料是指 #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特定人身分的資料 。監視器所拍攝到的顧客清晰的影像,很可能就屬於個人資料,受到《個資法》保護。

然而,《個資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開活動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影音資料,如果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例如當事人的姓名、學校名稱)結合,這樣的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

因此,如果店家只上傳監視器畫面,沒有公布顧客其他的個人資料,不會涉及《個資法》。
但如果拍攝到顧客的五官,仍可能侵害肖像權,顧客可以要求移除影像。
#留言區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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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4
#萬事問噗浪 #萬事問法科
離婚有過失的一方(例如,外遇),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