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Sign Up For Free
English
中文 (繁體)
中文 (香港)
中文 (简体)
日本語
Filipino
Bahasa Indonesia
Bahasa Melayu
Pусский
Português (Brasil)
Magyar
Français
Español
Deutsch
Čeština
العربية
Català
Dansk
Ελληνικά
فارسی
Suomi
Gaeilge
Hindi
עברית
Hrvatski
Italiano
Norsk bokmål
Nederlands
한국어
Polski
Română
Slovenský
Svenska
Türkçe
українська
беларуская
ไทย
Standard view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因為這兩天一直有人在討論收養會不會是為了開通收養已經在外國代孕而得的小孩的新管道,無聊來查了一些判決:
latest #67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簡上字第65號判決
審酌被告前因犯圖利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審簡字第75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附條件緩刑2年確定,其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宣告,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未因此記取教訓,無視法令規定,本件又犯相同罪名,造成身分關係混亂,更因
甲OO、乙OO夫婦不願接回代理孕母所生之雙胞胎,可以想見此雙胞胎將來身世之坎坷與無奈
,被告貪圖私利而不顧此可能之惡果,所為應予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暨其犯罪動機、行為手段、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512號判決
…可徵丙○○始終均參與本件計畫,對於告訴人夫妻是到烏克蘭借卵及尋找代理孕母代孕,暨其等有依約提供捐卵者檔案供告訴人挑選等情知之甚詳,並因其與甲○○為同居夫妻共同撫養子女,併亦有分受前述佣金1,000美元之利益,是丙○○與甲○○就居間仲介生殖細胞之行為顯有犯意聯絡而為共同正犯…其等犯罪之動機是為貪圖不法利益,雖知我國法令禁止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包含精子、卵子)之營利行為,竟無視法令之規範而為本案犯行,應予非難…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202號判決(上面那個案子的民事判決)
代理孕母契約就孕母提供生殖細胞及所生子女給付報酬之約定,使生殖細胞、子宮及懷孕生子行為得以金錢化,成為交易之標的,使人類之生命得以金錢予以衡量,悖於現今尊重生命及人性尊嚴之普遍社會通念之倫理道德標準,違反尊重生命之國家社會利益及公序良俗,基此,應認代理孕母契約並約定報酬之協議係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即屬無效。
立即下載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37號民事判決
况,在時代之演進下,收養制度早就已從「為親」之目的,轉變為「為子女」、「為兒童」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故而若在尚未有兒童出生之以前,欲收養者與另方再無自己再生養兒女需求之人,約定由另方以第三人之卵子為精卵術管、委託代孕生殖,將所生殖之兒童出養於己,上情縱該另方並未獲取報酬,然所約定內容為生殖之目的,係使生出之子女脫離親生父母,本質上非為兒童為最大考量而為,所為且有悖於社會公共程序及人倫尊嚴,該法律行為自有背於公共程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為無效。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熟女砸447萬找代孕!弟捐精喜獲「混血雙胞胎」卻毀約 她哭整天:我真的想要孩子 - Yahoo奇摩時尚美...
上面這個是有上新聞的,判決寫得很長,但我覺得法官蠻認真在思考整個狀況的,除了代孕在台灣本來就不合法以外,烏克蘭也要求夫妻必須不孕才可以做代孕,這對弟弟的夫妻為了幫助姊姊,明明已經生了兩個小孩卻鑽漏洞(找配合的醫生),然後想要再利用收養的制度達成姊姊的心願,都是為了「大人」的利益在思考,絲毫未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以我目前看得到來說:
1. 做代理孕母的仲介是會被判刑的。
2. 代理孕母契約被法院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所以透過契約收的錢要還回去,你要不到小孩也沒人管你,你沒辦法用那張契約來主張任何權利就對了。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Lawsnote
https://tapcpr.org/...
然後從法務部的函釋和伴侶盟的介紹來看,我終於把同志這塊看懂了(希望沒看錯啦,有看錯都可以指教討論):
AB如果是男同志伴侶,A找了外國的代理孕母,用自己的精子,得到了一個小孩,A要先用認領的程序認領小孩成為法律上的爸爸,B就用繼親收養的方式收養小孩,成為法律上的爸爸。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AB如果是女同志伴侶,A到國外的精子銀行,自己生了一個小孩,那他就是生母沒問題,B的話就等之後用收養的,成為法律上的媽媽。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所以這就是有人擔心收養會成為拓展代孕的跳板的原因。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sgfury
: 希望多一點人可以藉這次的機會了解代孕議題和同運想走的方向......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看一看判決只覺得就算不管女性剝削好了,代孕真的是一個糾紛很多很多很多的制度。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sgfury
: 一定可以的!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sgfury
: 因為國外很不方便啊,尤其是這幾年戰爭,就有烏克蘭孕母沒辦法「交貨」的新聞,就算口頭上不是講百萬代孕,應該也會往國內代孕合法化(至少省了那些語言隔閡的麻煩步驟跟長途奔波)去努力。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ಠ_ಠ - 哎呀,怎麼就刪了? 我只不過貼一下台灣人不愛認養出養兒童的證據而已捏~ 我沒有把同志當聖人,...
同婚專法修法:同性配偶得共同收養,養子女不再「被迫單親」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我好像沒有完全想對,這次修法重點是
雙方共同收養
,我上面提到繼親收養的方式(就是至少有一方跟小孩有血緣)在本次修法就可以做了。
但這次會從共同收養連結到代孕的起因還是同運團體啦……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以前只有繼親,也就是男女同志「婚前」的子女才能被後來結婚的同性配偶收養,但如果是婚後生的孩子,如:
男同志婚後國外代孕,那只有提供精子的人可以收養,另一方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這次開放共同收養,就是在開這個:婚後可雙方共同收養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hibariameya
: 提供精子的人是生父啊,生父在法律上是認領,無血緣才是收養。不過你提到男女同志「婚前」的子女才能被後來結婚的伴侶才能繼親收養這個規定是哪裡來的呢?我剛剛看了一下民法的條文搞不太清楚。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我找找,因為是滿久之前看到的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更正一下,我看到的資訊是女同志,A提供卵子,B負責分娩,後來AB離婚,孩子跟A
但由於A跟孩子的關係是養母跟養女,所以後來在一起的C無法收養
倒過來,假如A提供卵子也負責分娩,但後來孩子跟B,之後跟B在一起的C也無法收養孩子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同婚專法上面註明是親生子女,所以男同A提供精子給海外代孕,回來後B提收養,分開後孩子跟B,也會導致後來的C無法收養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hibariameya
: 喔喔喔那這個例子是因為法律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現在修法之後同志伴侶就可以共同收養來解決你講得這個問題,感謝分享。不過我剛剛上面只想到其中一方跟小孩有血緣關係的繼親收養,所以應該沒有這個婚前婚後的問題?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對,是我搞錯了
因為他們那個案例一直說後來的無法收養,但問題出在無血緣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看一下這流程
就是先讓提供精卵的認領,另一方再收養
海外代孕子女回台流程說明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hibariameya
: 沒關係啦認領跟收養本來就很難分XDDD 看同運團體的說明那麼詳細怎麼還有人說擔心的人是滑坡呢……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更正一下我上面沒打好
繼親收養伴侶透過代孕得到的小孩是
本次修法之前
就可以達成的。
本次修法是處理共同收養的問題,要說的話的確還是解決了一些同婚的狀況,也方便願意走一般收養管道的同性伴侶可以像異性戀夫妻去申請收養小孩(這些我都是支持的),我不支持的是用收養去處理代孕。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所以應該不能完全說是這次修法又敞開了什麼大門,但是對於未來的走向一定要時時關注、步步謹慎,也可以趁這次的新聞多跟沒有關注的人聊聊這些資訊。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
有噗浪的朋友傳了你這篇整理給我看,表示我可以透過這篇了解一下,為什麼有人會對我說要看台灣立法代孕法條在決定會那麼氣憤,感覺你這篇可以讓我理解,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化,會帶來什麼問題。
還有為何有人會直接看到收養就想到代孕這點。你的噗文讓我重新思考對於代孕合法化這件事的議題要更謹慎小心,而且現在看來還有很多嚴重的問題。
請問,我可以轉噗到我的噗浪上面嗎?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Moleaf
: 台灣的代孕合法化是三不五時就有人在講(像最近就2017、2020)但應該還有一段距離?之前公視好像也有相關討論,現在開始關注都還來得及!很高興可以幫到你,歡迎轉噗喔~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1 years ago
heypistols
: 謝謝,其實我就是這次被炎上的主角,一直不懂他們為什麼拼命罵、又表示同志收養等同開放代理孕母。原來背後跟伴侶盟,還有一些同志國外孕母有關,幫助我釐清很多盲點,非常感謝😊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你好,不好意思,我也要打擾您
想請問噗主,
繼親收養伴侶透過代孕得到的小孩是本次修法之前就可以達成的。
這一點是正確的話,
容我選了一個有標注重點的噗,而不是原串的偷偷說
那這些噗裡面所說的,"推這次共同收養修法是為了解決海外代孕"的情況
是不是就不成立 ?
當然用收養去處理代孕不是好事,不該支持
接下來同運團體要推動的國內代孕,也是不該支持的東西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sgfury
: 抱歉,剛剛沒編輯到找的噗文連結
不過我想您是在回覆我的問題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繼親收養議題:收養人::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剛去查了繼親收養的條件,好像是前次婚姻或感情生下的孩子
所以AB如果是男同志夫夫(已登記結婚),
A找了外國的代理孕母,用自己的精子,得到了一個小孩,
A要先用認領的程序認領小孩成為法律上的爸爸,
B就用繼親收養的方式收養小孩,成為法律上的爸爸。
這樣B應該會無法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爸爸
前提得要是先維持在伴侶(未登記結婚) > 代孕孩子出生 > 結婚登記 > B繼親收養A的孩子
似乎是這樣嗎 ?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我覺得這個也是重點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sgfury
: 我好像理解您說的了
意思是,我上面提到的
如果AB已登記結婚後,才海外代孕
就會演變成A有親權、但B沒有的情況,B會無法行使繼親收養
需要透過共同商養來解套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呢 ?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hibariameya
: 看來我要再查跟了解一下共同收養的內容,感謝您的重點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asaku0807
: 我之前也是這樣理解,但看到同家會那些單位推海外代孕,加上找不到確實的資料,所以也不太確定
因為法規上還有認領親生子女的問題,目前沒有資訊明確指出婚後代孕,認領後再收養是不是可行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繼親收養的定義確實是要前次婚姻,至少是在這次婚姻開始前ㄉㄜ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asaku0807
:
hibariameya
: 不好意思,因為我一直卡住的原因是:有血緣關係的話是不能收養的,只能用認領,所以如果是同性伴侶婚後一起找國外代孕然後用了其中一個人的精子去完成代孕,他跟小孩就有血緣關係就是生父,這樣也沒辦法用共同收養?繼親收養的部分我應該要再多想一下,因為單從法律條文我沒有看到前次婚姻的子女這個要件。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是在這看到的
他不是要件,而是定義
繼親收養議題:收養人::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民法§106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裡提到生父認領要經過法院判決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我自己現在去類比(我的腦袋想到最接近的)其他案例:如果A在婚姻中外遇,有一個私生子,小三拒絕扶養,原配決定成為這個小孩法律上的媽媽,也是用收養的方式處理,所以收養配偶的子女在法律上應該不限於配偶前次婚姻的子女。不知道這個想法正不正確,有其他想法都歡迎討論。
法律百科|我要收養老公與外遇對象的小孩要怎麼辦理?老公已認領小孩生母也放棄扶養權這樣收養還需要生母同意或...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繼親收養(重組家庭):讓配偶收養自己的非婚生子女,或再婚的夫妻,讓對方收養自己前婚姻中的子女,重新組成一個家庭。習慣上通常會將收養人稱為繼父、繼母,所以會稱為繼親收養。
《法律小知識》收養到底在幹嘛?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我查了繼親收養的部分
似乎是噗主跟伊雪您中間有提到的內容
讓同志能共同收養,似乎是為了解決AB同志有子女,
在離婚後,A有親權,B跟C再婚後會無法收養A的小孩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hibariameya
: 看了您貼的生父認領,看起來應該跟WitchFury 所理解的沒錯了
狀況似乎要分成婚前跟婚後的代孕
如果是婚前代孕,因為民法第1061條與1065條的關係,小孩不會是婚生子女
所以必須要走法院的認領流程 > 登記結婚 > 另一方透過繼親收養的方式成為爸爸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共同收養
婚後的代孕 ( 請原諒我找了大平台的共同收養說明 orz ),
就會演變成在"修法前"無法共同收養,也無法行使繼親收養,所以需要這次的同性共同收養三讀法案來解套
亞洲首例!立院三讀同婚伴侶可收養子女 民團:遲來的正義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也才延伸喵爸圍爸在新聞稿中所提到的"婚生推定",因為如果是婚後代孕,就可以套用民法1061條的因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變得可以省去法院的認領判決
我目前的理解是到這樣
( 抱歉,噗主的外遇那段我還沒開始看 orz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囧,我最後多上傳到了一張重複的截圖.....
可是我沒有噗幣能改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大平台那個意思是只能收養與配偶有血緣關係之子女
假如是婚後要共同收養→X
收養配偶婚前收養的養子女→X
這兩者都是與雙方皆無血緣的收養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婚後代孕要先走認領的訴訟,親生父親可取得親權,之後配偶再進行繼親收養(非婚生子女)
(女同志如果是自己生產,那不用走訴訟)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hibariameya
: 這樣不對啊,
婚後代孕的配偶,應該沒辦法繼親收養吧 ? ( 這段婚姻關係不是還在嗎 ?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我上面有複製,繼親收養也有非婚生子女,但通常使用的都是再婚,所以俗稱是繼親收養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不好意思,因為剛剛都是上班中偷回,已經拖太多時間了......
而且我現在腦袋開始打結,要整理一下有空再來回覆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雖然可能有點離題,但我想起來之前哈佛有做過研究
人工卵巢和人工子宮的研究,新聞有提到是用人類的幹細胞去進行子宮培養,雖然目前還在實驗性,但如果這技術成熟後。我覺得可以同時解決代理孕母的爭議和男同志想要有小孩,還有不孕症的異性戀者
《國際要聞》不孕症免驚! 人工人類卵巢器官盼解決女性生殖系統問題|國家新創獎
這時候所謂的領養或是收養的配偶與子女關係,就會變得比較單純,同時也不會有剝削女性的疑慮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我是認為沒有子宮的就認命,即使是不孕夫妻,如果太太子宮有缺陷無法懷孕也是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朝野立委提修法「放寬同性配偶共同收養」 初審通過了
我後來另外查748號20條修正前的新聞了,
其實好像跟婚前婚後沒關聯,基本上只要是兩個人就無法收養 ( 因為不是異性夫妻,無法使用民法收養規定,可能連繼親都不行,婚後就是只有一邊是爸爸 )
這次是修改放寬到婚後可以共同收養,應該包含繼親
立伴侶專法的奧地利都准共同收養 台灣同婚修法不能更倒退--上報
婚前則是採用A婚前先有小孩,然後再跟B結婚,B申請繼親收養 ( 這是2017的新聞
所以的確可能是為了解決代孕的疑慮 ( 等於實踐了之前剛登記完結婚,然後就去做人工生殖的那張截圖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1 years ago
sgfury
: 剛剛收尋一下找到這個報導
「人造精子」來啦! 法實驗室:正在實驗能不能生 | ETtoday新奇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不過是2015年,還是必須從男性身上拿取精而且不能保證品質。無中生有的精子好像,沒看到近幾年有什麼研究?也許國外會有相關的實驗研究
【邊緣句點人】朝久
1 years ago
我真是繞了一大圈.....( 扶額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gfury
: 抱歉我沒點進去看,現在才點進去看是同性生殖,我看前面哈佛跟這個孤雌生殖研究都有提到胚胎幹細胞?不知道這個是不是可以解決需要一男一女才能生殖的重要一個細胞?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sgfury
:
Moleaf
: 推WitchFury 就算不講複雜的生物科技(應該是這個詞?),我覺得在意生育率、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人應該優先支持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而不是大開代孕之門。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1 years ago
heypistols
: 單身女性可以自主決定懷孕這點的確比較重要。我其實也不認同台灣這要強行代孕合法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heypistols
: 單身女性的問題在精子方面,雖說提供者身份會保密,但是如果往後驗dna發現,讓男方提起認領訴訟,或是孩子要找生父,那又是一個問題
SEC 技術指導
1 years ago
好啦上面講了一堆還是要重申一下(順便修正一下)
收養伴侶透過代孕得到的小孩是
本次修法之前
就可以達成的(詳細說明上面有),所以如果有同志有心要找國外代孕是修法前就可以去做了喔。
本次修法是處理共同收養的問題,要說的話的確解決了一些同婚的狀況,也方便願意走一般收養管道的同性伴侶可以像異性戀夫妻去申請收養小孩(這些我都是支持的),我不支持的是用收養去處理代孕。
會讓人有疑慮或擔心的國內代孕合法化是因為同運團體自己期許未來要繼續朝爭取代孕努力
,這點跟本次修法應該不完全相關,因為本來就是他們的目標,本噗持反對立場,也希望大家可以多跟身旁的親友分享討論。
back to top
delete
reply
edit
cancel
can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