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勒里✺間諜任務蛙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虎之穴的事情,看到現在我只想說:果然多數人對於歧視不一定帶有惡意,歧視者也不一定是「壞人」,也不一定有很嚴重的後果,毫無認知。

從最保守狹隘的定義來說,非合理(「合理」的解釋在噗內,不是符合成本考量或社會觀感就是合理)地以某種身份、條件,排除部分人參與、存在某個社會活動、地點,就是歧視,無關有沒有惡意。在這個案例中,是「因為店家規避法律與節省成本的方便而排除穿著學生制服的成年者」。

至於民間店家有沒有義務要避免歧視,那是第二層次的問題了,關鍵字: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也就是憲法是否應該干涉私法自治的問題。一般是認為在選擇顧客這層面沒有義務避免侵犯平等,除非被排除於該種商業活動,其嚴重程度已經跟國家對人民的關係近似。

我個人是希望不要一聽到喜歡的東西被視為歧視就生氣啦,有時候這發生得真的很自然。
latest #115
掰噗~
6 years ago
拍拍 (cozy)
虎穴的行為是歧視,這沒什麼好爭議的。雖然它造成的影響頂多是成年的學生要多帶一件衣服、或是乾脆那半年就不在平日去虎穴成人區,這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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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勒里✺間諜任務蛙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zoekit: 你好,我的觀點是:將學生視為一定未成年,屬於刻板印象,基於刻板印象排除他們進行某些商業行為,符合歧視定義。但我也強調了,店家基於私人自由,並沒有義務要避免歧視,且這種歧視結果並不嚴重。
至於你說的「歧視屬於敏感符號」,正確,這也是我這噗在指出的問題:它其實不該這麼敏感。
要深論的話,店家基於成本考量的做法,也是社會整體對學生制服刻板印象造成的結果,店家無法對抗,就考慮順應,這在個人層從也非常常見。
對不起,發現似乎看錯了?敏感的符號應該是指制服。
將學生視為未成年並不是刻板印象阿。按照我國情況,需要穿著制服的學生是國小、國中、高中三個階段,其中只有高中三年級(並且是提早入學的學生),才有機會"已經成年",我是覺得將穿制服的學生視為未成年是屬於正常且普遍的印象啦。
我稍微搜尋了一下教育局的資料,大約假設一間學校每個班級有40人,高中三年級生一個班級大約五個已滿18歲,國小生不列入計算,國中全台有736所,高中有506所,假設每個學校每個年級約10個班,這些穿著制服的學生裡,只有11/648,也就是0.0168的比率是成年的。
呃我覺得這個事件會吵還有一個原因是虎穴兩次公告的遣詞用字都很爭議吧,第一次說制服一竿子打翻所有要穿制服的人,第二次說有學校機關標誌的服裝又直接把系服校T全部扯進去。
在這樣的機率之下,店家將穿著制服的學生都視為未成年我覺得是相當合理的,以上是我的想法,實際情況當然是不能不予考慮,可是我覺得顧客跟店家互相體諒也是很必要的吧。
green_shadow: 呃,以屆數和年頭年尾算,有些人高二下學期就已經成年了......我覺得一個班上的成年人數看屆數應該是不會這麼少,並且整件事情其實我覺得對未成年人帶著有罪推論的思考,好像他們真的都沒有半點自制力去自我規範,從這點看我個人覺得觀感也是蠻差的
✺艾勒里✺間諜任務蛙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green_shadow: 精確一點說好了:「將制服高中生(或目測年齡相近的)視為一律未成年,仍然是刻板印象」
小學或國中生基本上不在這次的爭議中。

另外我認為刻板印象與機率高低無關。
然後繼續回四樓:縱然我們可以觀察到這是一個商業上的常規,可是常規不一定就可以免於歧視,我是這麼想的。
ylmarten:我也是看到第一次宣導的時候有點反彈,看了討論覺得可以理解店家的做法跟想法,但以結果論來說還是犧 牲了一小部份人(穿著學生制服的成年人)的權利換取大部份人可以接受的結果(包含穿著便服就能進成人區的未成年人),至於穿著學生制服的未成年人,原本就不能進成人區的。
因為我個人在這兩次的公告看到的變化,其實是「我們不想,也沒人力管法規怎樣保護未成年者不會看到限制級畫面,所以請客人不要穿著有明確的校名標誌,以免有好事者通知特定學校,給我們帶來麻煩,至於你是否真的成年,我們不管」。
green_shadow 同意互相體諒很重要,但成年人基本上只會在高中出現,所以分母應該用高中生來算吧XD還有第二則公告會不會把系服校T連帶算進去的問題。「大約五個已滿18歲」的算法也有點疑慮,如果時間點在六月機率就會大幅提高欸(?)

退一步來說,我也認為是不是刻板印象跟機率無關,不如說正因為機率夠高才形成刻板印象。打個比方,雖然同性戀人數遠少於異性戀,我還是覺得預設每個人都是異性戀是種刻板印象。
問個問題,既然穿著制服的成年高中生比例這麼低,又要剛好碰條件符合: 1.進虎穴 2.購買R18本 3.被過激人士檢舉鬧大 的機會,會比一般學生在路上邊走邊吃被檢舉的機會高嘛?
一般大眾有沒有這麼大驚小怪這麼敏感不知道啦,反倒是不少自稱不想虎穴受傷的圈內人高喊著看到一定會檢舉
在Rosa Parks事件(對抗公車上黑人乘客只能坐後方的慣例)中,司機同樣也只是順應社會對黑人的歧視而要求她往後坐,並沒有影響她坐公車的權利喔,司機同樣也有他的難處,甚至不一定有惡意。

但這仍然是歧視。
zoekit: 而今日虎穴事件中,店家為了避免『有成年制服學生進入成年區,而可能發生的成本(好事者通報學校引來後續麻煩)』而採取隔離的措施,就是一種順應社會的歧視,而使得自己的做法也同樣形成歧視。
就算比例非常低,依然有人處於成年穿著學生制服的人,對那群人來說,就是歧視
先不要討論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噗主的意思應該只是要說明歧視是一件容易發生卻被大家理解為非常負面而想要排除的事,但其實它是會發生的,在虎之穴的事情中就發生了,至於這個歧視能不能被大眾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總之它就是歧視,不能因為體諒店家、順應社會,就忽略歧視的存在
不好意思,想請問噗主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路過看到 我想你誤會了
有些店會劃分一般民眾區域跟員工區域 就好比虎穴一般區域跟成人區 特殊區域有規定 員工區規定只有員工可出入 虎穴也規定成人區只有非制服者可出入
規定就規定 爭為什麼不是"未成年"而是"制服"沒有意義
至於如果一直要抓著制服這點
那就好比高級餐廳必須穿著正式服裝 虎穴也是要求穿非學生制服
不要說我穿制服拿滿18證件進去 高級餐廳你就算是富翁 穿無袖夾腳拖就是不行
一樣的 這不叫歧視 而叫規定
然而定下規定有很多理由,僅用歧視來概括似乎不太ok 總不能說高級餐廳歧視夾腳拖吧xDD
AMIMO:
規定可以是歧視,不衝突。然後我確實同意高級餐廳禁止某些服儀也是歧視做法。

但我也說了,民間商家在某個範圍內,確實可以為了他的私人考量而歧視。
✺艾勒里✺間諜任務蛙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你必須先跟我對歧視這個概念有同步的理解,否則你只會繼續以為我搞錯。
Parfait✪帕霏
6 years ago
因為「滿18的高中生佔全體學生的比例很少」因此推論「穿學生制服的都當作未成年」是個不大公平的規範。(況且還有重考生)

同性戀/腐男子佔整體人數也不多啊,難道就可以說「因為我看你是生理男,所以不應該看BL區這樣觀感不好,你可以換女裝再來

何不統一檢查有出生年月日的證件呢?
~關心~
6 years ago
高級餐廳的所謂正裝
不就是被大眾所接受的歧視的最好例子嗎
Parfait✪帕霏
6 years ago
而且虎穴是禁止任何機關制服喔不限學生。意思是銀行櫃檯小姐午休去買個髒本也是不行
風又
6 years ago
Parfait_: 不是吧...虎穴明明指的是學校機關
風弒▶■_■
6 years ago
Parfait_: 公告上寫的是學校機關喔
Parfait_: 虎穴有強調不禁止職業制服等等
Parfait✪帕霏
6 years ago
喔我把「學校/機關」誤讀為兩個名詞了。
不過我高中時代非應屆的同學有好幾人,覺得就學跟年齡真的不是完全相關
為什麼會認為成年人穿學生制服買本是歧視?
是認為每個人都有穿衣的自由,不該去限制嗎?

這反了吧,那如果不是虎之穴R-18本區,而是穿著制服進入夜店、電子遊樂場、酒店這類場所呢?
難道還要高喊所謂的「歧視」言論嗎?自由與歧視不該被濫用到如此程度。
既然店家會發這樣的公告,主要就是想避免。以及私底下接到了很多投訴電話。
我是不相信會有店家會沒來由的禁止公告來挑撥別人的感官,更別說是直接限制衣著相關的問題。
MIZUNO🐱兩隻小虎
6 years ago
噗主只是想說,沒有惡意、順應社會觀感的歧視仍然是歧視,但噗主並沒有反對商家基於其他考量而進行這樣的限制。
MIZUNO🐱兩隻小虎
6 years ago
覺得是這樣
MIZUNO🐱兩隻小虎
6 years ago
我覺得認為這是不是歧視,和要不要反對商家的作法,這兩件事是可以分開來看的
✺艾勒里✺間諜任務蛙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有人根本不看就回呢,我需要前陣子那個「做完閱讀測驗才可留言」的機制。
認為這是歧視,也支持虎之穴採取歧視,這件事是否有對錯之類的?
對於「歧視」的定義有一點疑問,關於「非合理地」這個字眼有沒有更明確的定義?
因為關於合理,我所認知的定義是能被普羅大眾接受且願意去遵守,核心思想能對社會產生約束力都能稱為「合理」,諸如法律與倫理道德等(印象中國中教育是這麼教的)。
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貌似「歧視」不能應用在這個狀況?有法律作為背書,制服穿著者被認作學生,應該屬合理認知?
高級飯店的正裝僅是配合餐廳做出最好的氣氛下的決定
就比如說大尺碼的女生要買S號被店員推薦L號 是不是也要生氣自己被歧視成胖子?
不是吧 單純就適不適合的問題
我對於給予特別規定就是歧視不太認同
我先避開討論好了,價值觀對不太上
maplememory:「 合理」的限制應該跟該商業行為的性質有關,例如,搭雲霄飛車的目的是「讓消費者安全地享受刺激」,那麼基於安全,對身高與部分疾病做出限制,就是合理的。
小たま ☆ 尋覓住所中的二宮擔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成年就有進入R-18區的自由,因為他們穿著制服而排除他們進入,就是差別對待。同理其實排除他們進入夜店、電子遊樂場所、酒店,都是一樣的。只是因為今天公告的是私人而非公權力,所以我們必須同時考量私人可否對於私人主張自由權被侵害,以及考量公告的私人的營業自由。
概念上就像是信奉某宗教的蛋糕店店長拒絕為同性戀製作結婚蛋糕,我們也會說他歧視同性戀,但因為他有宗教自由以及營業自由,所以我們仍必須考量是否因為他們的宗教自由以及營業自由,允許他們拒絕為同性戀製作結婚蛋糕。
maplememory: 在這個狀況,虎穴的交易目的並不包括「讓消費者獲得良好的社會觀感」(當然實際上他們是在避免因社會觀感惹來法律上的麻煩),所以這個限制並不合理。
maplememory:另外就是,制服者被視作學生沒有問題,這邊的問題在學生被視為一定未成年,以及學生「不應該Xxx」等隨之而來的隱形規範,規範存在,存在的事物不一定合理。
MIZUNO🐱兩隻小虎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AMIMO: 身為胖子,我覺得這舉例不太精準。實際上會遇到的情況是:踏進服飾店,店員就會說「我們店裡都是Free Size喔」,這就是社會對胖子的歧視啊,但我們也是不會說出來,只會默默走出去XD
我覺得最赤提出來的狀況很值得一說,不過既然他要放棄討論了就不標註。如果高級餐廳的設定目標是「提供消費者在高雅的氣氛中用餐」,而「旁人過於休閒的服裝會破壞高雅氣氛」,所以必須限制服儀時,或許可以先想想,高雅是「什麼」?它為什麼會被眼角瞥到有個隔壁桌的客人穿拖鞋而被破壞?
那如果其實有方法可以不會讓高雅被破壞,或者有客人根本不這麼感覺,那就只是餐廳經營者本身對高雅的想像是「場所中的所有客人都展示出一定的經濟實力」。
ElleryKid: 所以假使,店方不想接受背上歧視之名,而撤銷規定,就必須一一檢查欲進入者的證件,並且對於未成年進入者進行報警處理。
聽起來,我覺得背負歧視這個名聲並不是什麼大事……
maplememory: 是的,所以我一直都同意店家可以為了自己的方便而進行小小的歧視。
但反之,實在沒有必要對指出「這是歧視」的說法如此義憤填膺(我指其他噗看到的某些人)。並不是所有的歧視都應該被強制拔除(也不可能),如果有人要反抗這些措施,那也沒什麼不好。
名字不重要
6 years ago
路過想補充一下,很多人都被限制在「合理」以及「合法」這兩點裡,其實只要拿現有歷史來看就很清楚了。以種族歧視為例,以前美國黑人不能跟白人上同樣的廁所、坐同樣的座位、走同樣的出入口,當時社會大眾認為這很合理。以性別歧視為例,以前女人沒有投票權,這也是當時在社會上普遍接受且合法的。絕對不是「多數人接受」、「只是稍微麻煩一點而已」就叫做合理、就不是歧視,也不是合法就一定正確。合情、合理、合法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很多時候甚至相互抵觸,「大多數人認為正確」只能說合情,並不是合理。
其實店家本來就有一一檢查欲進入者的義務,就像是很多便利超商會禁止已滿18歲但穿制服的人購買菸酒,不過這個限制不會免除便利超商確認每一個滿菸酒的人是否已滿18歲的義務。
他的公告讓我最不安的一點,就是擔心他是不是裝死地只要沒看到制服就當作沒有未成年人進入,但這其實才是真正違法的。一堆人擔心有人因為觀感不佳而檢舉他放穿制服的人進入,但其實被檢舉完全不做審查才是真正的法律風險。
Dan
6 years ago
我在就讀高中時,就認識了不只一位滿18歲的人(當時大約高二才知道他人的年齡,高一大多都不太熟)
而隔壁班甚至有超過20歲的同學…

「但誰讓他們是少數呢? 你們這些少數者就不能好好換上便服再去買本嗎?穿著制服買本是有什麼成就感嗎?店家有商業考量,犧牲少數換取多數的利益有何不對?」

店家為了自身權益或方便行事,確實可以訂下許多規定,但那些規定不一定代表正確。
tamaeyou: 嗯,他的公告擺明了就是不要有事就好XDDD
Dan
6 years ago
店家訂下那些規定………我可以理解,用最便宜以及方便的方式處理最有可能的目標(學生制服、或校徽)

不過看到支持者很義憤填膺的認同,甚至發表某些言論…其實還蠻複雜也蠻難過。
tamaeyou: 我是覺得,如果說增派人力檢查進入成年區的證件太花錢,其實可以用辦理紙本會員卡的方式比較完善,把年齡審查放在事前(申請時要附上證件影本),現場只要拿出會員卡給店員刷過留個紀錄並確認照片為本人(類似健身房的模式),那就只有一次的開銷,而不用長期付出人力成本,警察因民眾檢舉來找麻煩時,調出當日的來客資料證明皆為成年即可。
(路過)最後公告出的連非官方制服 只要有能辨識出你是哪間學校的簡稱或標誌的衣服都不行 還嗆說“沒錢買其他衣服嗎”看到都笑了 我就是喜歡大學還繼續穿高中班t哪裡錯了 連成年都沒有穿衣自由嗎www
Dan
6 years ago
sanin0202: 其實我也常常看到一些年長者穿著學校的運動服外套…………應該是孫子或孩子畢業後撿起來繼續穿,不忍說…那件運動服外套真的很好穿喇(很沒有用的資訊)
~關心~
6 years ago
tang214 超贊同!!!可以部份借轉嗎?
名字不重要
6 years ago
CareCynthia: 可以的~其實我覺得噗主講的更好XD ⋯⋯但是對部份人來說可能層次太高無法快速理解
~關心~
6 years ago
tang214 恩覺得附上精闢有力的前提可能對傳播噗主的原意有點幫助吧(苦笑
落枕人生
6 years ago
終於看到一篇講人話的了
(路過進來)話說那個啊,要說的話,光是成年年齡就是一種歧視了不是嗎?
為什麼18歲以下,就通通被標上「未完全行為能力者」的標籤?若是未滿18歲,但是思想與行為已經成熟的人不是一種不公平嗎?不是一種歧視嗎?

另外65歲以上就是老人也是,明明他還身體健壯,工作正常,就要被冠上老人的標籤?

因為這是國家最低耗的管理方式。
因為這是人類的社會,可以不滿,但是現實就是,我們社會需要這些規定,所以規定才會存在。
歧視是事實沒錯,但人類社會絕大時間都得依靠它運作,也是無庸置疑的事實。
我真的是不需要熱心民眾再進來提醒歧視不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事了,因為那就是我噗首講的。

但講到低耗這點,也許對虎穴而言是低耗,但卻不是毫無風險的方式。光是有心人想找麻煩,他們仍然可以針對進入成人區的娃娃臉成人或小個子成人進行檢舉,差別只是不會打去學校告狀。

所以即使從店家利益出發,我還是認為與其採用現行規定賭一把,不如想想有沒有其他能審核年齡又能留下記錄的方式最保險。
耳聑🔥聶
6 years ago
(路人)終於看到論述完整、頭腦清晰的發言了QQ
這整件事情中其實我最不能接受的地方是大多數噗友把逛成人區視為一種隱晦而必須引以為恥的舉動,現在臺灣的社會觀感(笑)確實還沒進步到這個層次,但我沒想到噗浪同溫層的多數人是支持這種自我審查以避免爭議的態度
大家不會在同樣有賣菸酒或成人書籍的超商跟一般書店看到這種爭議,其實正是因為「看漫畫」本身在社會上(尤其是長輩)的觀感就不好,所以漫畫專賣店所背負的壓力才會比同樣有販賣成年人才能購買商品的店家大。
然後再看到好多人贊成因為「觀感不好」所以要限制穿制服的消費者看到只是問大學T行不行就被罵死的留言真是嚇壞我
落枕人生
6 years ago
討論到後來已經不是合不合法而是「社會觀感」問題了...但拿觀感這種標準浮動的微妙東西當作審核標準本身就很有問題了呀www還有一些自我審查心態的發言我也是www 只能說ACG圈不意外
純奶茶(`(エ)´)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可以抵制虎之穴,說服朋友抵制虎之穴,甚至想辦法引進另一家可以穿著制服逛R18買R18的店家,我相信會樓上幾位都會支持你,加油

你有穿衣自由,人家有選客自由阿
樓上是不是沒看懂噗主的意思?店家當然有選客自由,噗主也只是說那是一種不帶惡意的歧視而已好嗎,並沒有否訂店家不能這樣做......
我沒說噗主不對啊,幫腔不行?
沒人說你不能幫腔啊,哪個字說你不能幫腔了需要你這樣急切地反駁?而且沒說噗主不對但是在底下幫腔(幫誰的?)的行徑蠻不知所謂的就是。
耳聑🔥聶
6 years ago
買賣契約本來就是雙方合意才能進行,所以我完全同意店家可以選擇不賣給穿制服的客人,這沒有任何問題。整件事情中我只是對社會觀感(笑)不以為然而已,順應社會觀感而進行自我規制的行為會進一步加深大眾對ACG圈的刻板印象,滿18歲的人不能堂堂正正抬頭挺胸地做沒有犯法的事實在是很奇怪捏
GIO吉歐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本來不認同的人會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有需要在這邊給出抵制店家、引進其他店家等挑釁的意見(事實上也根本不需要你的意見)、語尾還酸人嗎XDDD
耳聑🔥聶
6 years ago
darknight_820: 噗主並沒有不同意喔,同意店家做法跟指出店家行為屬於歧視是不衝突的
哪天說短頭髮穿褲裝的女生 因為觀感問題不能進女廁我都不意外了
tadashi3: 「同意店家做法跟指出店家行為屬於歧視行為是不衝突」嗎?
如果一個人覺得店家行為屬於歧視行為,而他認為這種歧視是不對的,那又怎麼會同意店家?除非他認為這種「歧視」是無可厚非的。
阿掰🕊️
6 years ago
結論:想反體制去反體制, 不要再強迫店家幫你們背書囉
畢竟虎穴是個日系店家,而日本本來就是一個很重視「觀感」的國家,雖然說入境隨俗,但是他們不能隨俗也只能認了吧
江戶虛子
6 years ago
小歧視可以有我也真是笑了
難道台灣沒有平機會之類的機構?很多國家都有耶
只要確實是歧視其實就已經可以上法庭了啊,哪裡小歧視不是罪大惡極的東西ww
歧視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不對的吧XD
人沒有平等的權利嗎?
耳聑🔥聶
6 years ago
不是指可以有小歧視,這裡的核心價值觀是私法自治,店家本來就可以自由選擇交易的對象,所以雖然店家的行為是歧視,但我們尊重他的營業自由。同意店家基於營業自由選擇交易的對象跟指出店家選擇排除穿制服的顧客是歧視行為並不衝突。
耳聑🔥聶
6 years ago
要比喻話我覺得這個想法很近似於伏爾泰曾說過的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江戶虛子
6 years ago
現在就是在說這行為還未到店家歧視的標準
現在太多人用歧視這名詞上綱上線了,一個酒吧辦女性日吸引女性所以女性會便宜一點也被一個男人去告性別歧視
這就是上綱上線的例子,如果少許分別都能叫歧視的話那辦公室女性叫男生幫忙抬水桶也是歧視,那這男生應該要做的不是乖乖去搬而是立即去告,懂?
樓上舉的例子根本和虎穴的狀況不一樣好嗎。今天要是虎穴辦一個R18特賣日所以R18本都比較便宜,買不了R18的未成年人認為自己被歧視,這個才是你舉的狀況,懂?說人家把歧視這名詞上綱上線,可是舉的例子根本和現狀不同,到底
Dan
6 years ago
kyokoedo: 事實上酒吧的女性日讓女性以便宜的價格或免費入場,確實是歧視啊……

而女性請求男性幫忙抬水桶這點不一定代表歧視,除非他們公司規定所有生理男性不分體格、力氣,一律要幫忙生理女性抬水桶,那就是歧視。
江戶虛子
6 years ago
既然你們這樣喜歡完全擴大歧視的定義也沒什麼可以和你們說的了
我建議你們快去跟日本人說取消女性車廂
亭|(。ŏ_ŏ)
6 years ago
@樓上上
這噗的噗首說得很明白,不明白的話下面也有很多回應補充可以看。歧視很常發生,甚至有時候歧視就是社會運作最簡單的方式,這種自然而然的事情不一定需要在道德上予以批判。
簡單來說就是歧視不一定就代表需要反對,「不需要一聽到喜歡的東西被視為歧視就生氣」。
純奶茶(`(エ)´)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其實我覺得這跟性別歧視完全沒有關係XDDD 這是個穿不穿印有代表學校LOGO的衣服而已,並不是一個不能改變的事實
純奶茶(`(エ)´)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也不是說噗主的論調是對還是錯,只是覺得噗主覺得歧視是錯的,但是她覺得小歧視沒有關係這句話怪怪的
江戶虛子
6 years ago
darknight_820: 因為歧視就是歧視沒有大小之分,在外國是可以定罪的東西
如果如噗主所說虎穴是歧視那和性別歧視的重量有何不同?
Dan
6 years ago
應該也不是說小歧視沒關係…

而是目前的狀況下爭執店家應不應該這樣規定的幫助並不大,但並不是他們這樣的規定就完全沒有問題,將問題拉出來討論可以從更多層面去看待。
感覺樓上跟樓樓上想說的是,因為歧視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情,但是店家現在可以這麼做所以不算是歧視的意思?
OOM
6 years ago
我是覺得把脈絡整個去掉只看結果來判斷歧視與否是否不太妥當?
舉例:
「一間餐廳不提供女性進入用餐」跟「一間餐廳因為被歧視女性的黑道威脅所以不(敢)提供女性進入用餐」,結果雖然一樣,但後者明顯餐廳也是受害者,如果一視同仁都說是餐廳歧視那很奇怪吧?

今天噗首說明案例的方法我覺得也不夠完整,就算店家不節省成本派人在成人區入口檢查身分證,但是有心人士依然可以看圖說故事,直接把「穿學生制服者逛成人區」加以抹黑成「未成年者逛成人區」,在澄清之前可能就先黑掉了,這種風險也是店家需要考慮的。
店家被抹黑受害的實例:
[來自邊緣のㄚㄆ] 【虎之穴事件】 嗯,感覺很多人都覺得店家歧視學生,...
真的有有心人士要鬧的話方法多了去了,制服只是個非常明顯又比較好排除的作法而已,另外我只想說「放任公權力爛權是很可怕的事情,尤其是還有許多人在替它解套」
~關心~
6 years ago
生活中本來就處處都是微小的歧視好嗎⋯⋯
不要因為自己習慣性忽略就說別人擴大定義⋯⋯ 噗首已經有最狹隘的定義了 還是有人覺得那已經是擴大解釋了⋯⋯?
因為各式各樣的實務面限制某種入罪的東西一再被放過還少見了嗎 最常見大概是公然侮辱?
還有餐廳(店家)是受害者 跟它們有歧視行為依然是獨立的兩件事 即使因為某些原因使得這樣的狀況可以被容忍也不代表需要因此否定歧視本身的存在
天天划水の一閃
6 years ago
這次虎之穴公告會吵這麼兇我覺得應該不是歧視本身的問題,而是有人一直扒著歧視的點並一直刻意放大檢視這個點才會讓這個本來可以談笑討論的小歧視變成大歧視的問題,到最後兩邊的就變得毫無交集
不是,純粹只是好幾個議題混在一起吵,本來就不會有焦點。
~關心~
6 years ago
我覺得有些人好像誤把「歧視」當作「歧視罪」在討論 所以反應稍微有點過大
這真的跟支持店家訂出對自己有利的規則是不衝突的
希望不要一聽到喜歡的東西被視為歧視就生氣,有時候這發生得真的很自然。
[kellerlin] [囧]虎●穴制服炎上事件... 短短一天內 -...
當然我對歧視的定義方式也有可能是錯誤的,可以看一下這噗底下
okmni2002: 不過歧視無關惡意與否,這點是可以確定的。所以我認為無論是否基於受脅迫(在這個事件是被偏見所脅迫),並不影響它成立與否。
然後回應一下「制服並非不可輕易變動的特質」的質疑,的確從形式上而言,這個規定針對的僅是「可看出學校的制服」。但究其本質,它是「對學生身份的標示」,而學生的身份是「不可輕易變動的特質」。或者從一種污名身份的角度來看,它屬於「可隱藏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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