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una: 我不是大神,不過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1.
戀人,
在信任感方面,某種程度上應當等同於(或更甚於)摯友。甚至我認為,這是成為伴侶的兩人最重要的基礎。
2.
特別的存在,至少就當前台灣社會的普遍價值觀而言,應該當會能接受所謂「一夫一妻」,或者說伴侶(戀人)是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存在的這種概念。一個人可以有不只一位摯交,但通常不太可能有複數的伴侶、戀人。(如果你是王O慶、郭X銘,那我沒話講。)
3.
可以%%%。這種道德上的正確性,以現代的標準而言,或許僅次於夫妻了。而且一般情況下,你大概不會跟你的好朋友%%% (這裡是在說男女朋友,而不是砲友)
#以上僅討論一般情況_請勿拿極端個案來戰。
#歡迎討論
#我單身_我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