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直覺地認為重刑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或者,其實沒有人真正在想解決問題,只是想要發洩憤怒在「能被抓到的」酒駕者身上。疲勞駕駛、超速駕駛、違規切換車道、轉彎,本質上都是一樣危險的、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威脅的嚴重行為。酒駕之所以額外增訂了專用條文,不過就是因為被認為是「享樂」而「觀感不佳」,形成的一種現象立法罷了。
latest #39
掰噗~
6 years ago
掰噗秀秀 (girlkiss)
知道了啦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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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刑法的酒駕判定標準下修到0.25導致吃個薑母鴨都算酒駕(雖然執法實務上會視情況輕輕放過)的荒謬修法,就是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因應民意呼聲而促成的。在統計上而言,原有的0.55標準才是有極大機率造成不安全駕駛的範圍。
這種「重刑對付酒駕犯」的風氣,其缺點在於政客很好利用,能夠博取民心和勇於捋虎鬚的「美名」,畢竟「因為立委經常酒駕所以不願修法」的無根據流言一直存在。
至於說,如果真修法將刑度提升至等同殺人罪,那麼會形成的改變大概是:達官貴人們會叫自家的司機來接或改乘計程車。至於其他本來會酒駕的,會乾脆把傷者或屍體帶走丟棄在無人處,而不是不會酒駕。反正死活是個殺人罪。
(抱歉若冒犯到你可以直接刪除,只是我很想問) 關於上述想法覺得同意,但除了重刑之外噗主有甚麼好建議嗎? 維持現狀卻看到很多人不當一回事,會酒駕的還是會,難道從輕量刑降標準會比較好嗎?
⧒⧒
6 years ago
同上的疑惑,雖然說重刑也許會有這種情況,可是輕刑根本沒有嚇阻作用啊?
cynthia86088: Devil_cheryl: 不要只會想到刑罰。現在明明就已經有要通過酒精探測,否則無法發動車輛的技術,直接推動強制車輛裝設這個實際多了吧。
而且在交通事故致死的原因中,明明超速就是最大宗,到底只針對酒駕打是哪招。
況且在刑度上,酒駕致人重傷就是1~7年,致死3~10年,這樣都不夠『重』,那大概要直接死刑或無期了吧。
刑罰是最直接能看到的結論,只看法不看罰根本沒有規束作用,規定你不能幹嘛幹嘛但是你真幹嘛幹嘛了卻也沒事沒關係那規定跟沒有一樣
那即使採用了酒精探測的技術也需要緩衝時間裝設及實行(還有是否圖利特定廠商的各種問題),光e-tag都弄那麼久了,從決定使用設備,直到每車都擁有這樣的裝置前,意指這個實行的緩衝區間,酒駕的還是在,該罰的不能不罰。
再說超速,是阿!超速也是、疲勞駕駛、亂切車道、無照、違規轉彎也都是肇事原因,其他的當然可以談,但是現在談論的是酒駕,不是嗎?如果更在意超速跟不當行駛的肇事責任,那也該另闢空間來討論,丟在酒駕串裡只會更混亂,會想知道你是不是有更好的想法,也是想看看除了更重刑之外有沒有好一點的、合理一點的罰則可以參考跟支持。
最後我由您的文字中感受到一些了,為什麼只抓酒駕不抓別的違規,這樣的想法。
想藉這個噗推廣一下酒精鎖(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
裝了這個配備後,發動汽車必須先吹氣,如果有酒精反應就會無法發動
很希望能夠成為未來汽車發售前必備配備可惜提點子連署沒過QQ
Devil_cheryl: 錯,我不是這個意思。其他違規致死本來就有過失致死可以處罰。我的意思就是質疑酒後駕車這種犯罪方式跟其他高風險駕駛方式區隔立法的必要性何在。
只因為「大家覺得很可惡」所以就該這樣?別傻了。
我覺得重刑無用+1
酒駕的人根本打從心底不認為自己會被抓,增加被抓後的量刑根本對當下的他無感
頂多就是「啊被抓好可怕,繞過有警察的路口吧」而不是「停下來」
完全無法達成嚇阻效果
噗首什麼時候單論酒駕了,本來的實際重點就是不該只用重刑罰去當作所有事情的解決方式吧
Devil_cheryl: 你要問罰則的話,那我反而會建議沒收酒駕者的車輛,累犯則沒收時間加長,這樣的行政罰會更有直接作用。
每次聽到有人說希望加重台灣法律都很想回他要不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算了^_^
法律量刑不是想加就加好嗎?是希望以後乾脆民粹治國嗎嘖嘖
722172217221: 啊對,我講的就是那個鎖。
ElleryKid: 覺得沒收車輛很實際,就是想知道如何阻止他們喝了酒再上路的念頭,我也認為一直加重沒有意義要加得對點才行。
關於你前面文字的理解錯誤我感到抱歉,現在比較清楚明白您要表達的意思了。談論的東西太多使我混亂,謝謝。
複雜的問題沒有簡單的解答。其實我會把問題推進到不只是「為何有人要喝了酒再上路」,而是「是哪些人將飲酒過量當作娛樂,為什麼採用這種方式?而這些人的組成如何?有沒有客觀的條件限制使其中部分人難以選擇不靠自己駕駛的方式?」
但要立即的解法就是不要管他們想不想喝酒上路,直接用最小損害的方式讓他們無法上路
讓我想到之前有個毒犯被抓被問為什麼一直犯毒
他說:為了繳罰金他沒工作 只能一直靠販毒繳
所以才說酒精鎖和沒收當下駕駛車輛(這樣朋友也不敢借他)是最直接的。
yearpheo: 講到這個讓我想到一個很可憐的故事(是我在法院的朋友跟我講的)
有個爸爸為了謀生在夜市賣盜版手機殼然後被告上智財法院,後來為了繳罰金只好叫女兒出去繼續賣盜版手機殼,到最後連女兒也被抓了,她才不到二十人生就留下前科了QwQ
繳罰金其實會讓一些社會底層的人更多了個犯法動機QQ
充滿BUG的人生....
ElleryKid: 真的這兩樣都比罰款和重刑實際多了,直接讓違規者沒有車開!!
爆肝王瑪踢法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才看到討論,又馬上看到酒駕新聞了...
陳喬恩驚傳酒駕遭逮 目前移送北檢 - 自由娛樂
mattifa: 我也是看討論才知道張懸也被抓過XD
欲辯已忘言
6 years ago
岔開來講,還有一種是職業駕駛酒駕,沒入車輛就對他們沒用。而且他們有被迫產生的錯誤觀念,為了提神上路去喝一些含有酒精的維他命飲料,反而容易發生職災。
我本身跟酒癮者工作,他們真的就是跟你說,我喝不要被抓就好,或是才不會出事咧
刑罰加重對於多數會酒駕(或慣性飲酒)的人不會有太多的嚇阻功能
個人觀點,處罰之所以能稱之為處罰,是因為做了之後能成功的嚇阻不好的行為再次出現,但如果這麼做卻沒辦法有效的阻止不適切行為,那麼就不能處罰,而是情緒宣洩,甚至是報復了
恩,但我也沒有想譴責想支持的人,那種憤慨不平的情緒是真實存在,而且很可貴的,只是要能知道自己是真的希望能有效阻止,還是真的嚥不下這氣,那你後面會走的路就會有很大的不同
想問一下像日據時代偷竊者砍手的那種成效呢?
tomoyowang: 這個說法來自傳言沒有根據吧。據我所知當時曾經用過日本本島已經廢止的笞刑,但日治時期統計上數量最高的犯罪仍是竊盜。
lovelydelta: 欸……提神飲料的趴數高到這個程度啊?
欲辯已忘言
6 years ago
ElleryKid: 保力達B、維士比酒精量 1瓶=2瓶啤酒 一般店面買不到,職業駕駛會特地去藥局買。我之前工作時遇到的是有固定每天來買的客人。
就提神的目的來說,添加這麼多的酒精完全矛盾吧。是否該連署要求廠商更改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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