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勒里✺三年不晚 希望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借舊噗貼過的官方統計數字再說一次:成為強暴犯的高危險群是「生活中認識的人」,危險地點是「住家內」,不是什麼去夜店喝掛被陌生人撿屍的狀況,那不過是媒體高層們集體塑造出來,厭女文化的一環罷了,旨在警告「妳們這些跑夜店的、穿著性感的最好安分點」
資料來源:法務部保護服務司
(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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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39
掰噗~
7 years ago
真糟 (p-sad)
可燃千晴
7 years ago
可以請求詳細資料來源嗎?
即便是所謂的「為了你的安全著想」,建議女性「不要去夜店」也絕對不是什麼好建議。
立即下載
xAzure: 法務部檢察司統計數據
可燃千晴
7 years ago
感謝
那麼如果要譴責受害者,我們該怎麼說呢?「怎麼會跟認識的男人待在家裡呢?真是太不小心了。」這才是正確的譴責方法。
記得,從小教育你家的孩子,「不可以跟爸爸/哥哥/男同學/男朋友/X叔叔待在同一個房間裡」
如果受害者居然大膽地跟男性親友處於同一屋簷下,八卦版的群眾們會說「看到有男人進屋就要趕快走啊,還留在裡面根本欠幹」
請問可以借我轉貼到硝子的噗嗎?
~~~~~~反諷分格線~~~~~
ElleryKid: 謝謝,剛剛被氣得不輕
BGs
7 years ago
今天就讓我們先退萬步,考慮到危險場所與危險人物最好不要接近以策安全的「中肯」問題吧,然後我們會發現:要避免這樣的危險,我們的世界將會變得非常荒謬。
而當為了避免一種危險,會完全破壞現有的社會型態時,我們是不是該想想,要求潛在受害者小心本身就是一種荒謬?
然後,我要轉貼柳川在別噗說的:
被害者需要的只是安慰和撫平傷害而已。因為完全不是被害者的問題
之後該怎麼做,那都是傷害被撫平以後的事。
在這種時候下指導棋只會顯得你是在指責被害者「什麼東西沒做到所以才會被騷擾」。
究竟強暴文化中,譴責受害者的這種風氣,是不是會提高在某些情況(尤其是在一般觀念中被視為危險的情況,「既然她都願意這麼危險了,應該是想被我上吧」)下實行性侵的意願,有沒有顯著因果關係,我書讀不多無法論證。但至少我們可以同理
在數字,與口述經驗,與各方受害者的努力翻轉行動之中,我們畢竟還是可以知道:這些危險與我穿多穿少、是不是去危險場所無關。危險就在我們每一日的日常生活之中,在每一個權力有所落差的情境之中
最後再說一次,性慾不是性侵發生的決定性要素,「想要支配他人」的慾望才是性侵行為的根本源頭。
花釀*
7 years ago
每個人都有控制欲,管好你的大頭和小頭才是基本的控制管理好嗎? 不是受害者要管他們自己
從法務部檢察司的網站可以查到這些統計數字?
還是要去申請資料?
我想看看能不能弄出新的統計數字
lus123: 我回家再找找連結,不過政府網站上現在採用的檔案格式不是很便利,所以當時我是直接開著視窗手動key 數字
喔,不用申請,都是公開的,我這個是去年九月左右的總數據
ljcisme: 喔感謝,那我記錯了,是保護服務司才對。
看了一下資料
國高中生 統計最多(至少40% 通常過50%)
這個時期最多的加害人是屬於情侶關係
過了18歲 次數明顯的降低,來自情侶關係的性侵率降更多
未成年有性行為一部分是家長互告和強制通報,尤其這年齡區間男性受害者
lus123: viva955566: 對呢,忽略了這個部分的解釋,感謝補充
viva955566: 看了另外一張表
比較未成年/成年的男女比例,的確是未成年的情況下 男性通報比例比較高
先不講撿屍就是性侵而你為什麼在用字選擇上使用前者而非後者好了,叫男女都不要去夜店只不過是把性侵移到其他場所比如說住家中發生罷了,而現在看來住家還就真的比較危險,請問照你那個危險場所不要去的理論我們該去哪?
高危的不是場所而是人,還是特定性別的人,為啥不限制他們就好了
不過還是稱讚你一下,至少你已經想到男性也該被限制活動空間了,雖然理由依舊很瞎
精靈kilhi
7 years ago
「為了你的安全著想」,建議男性和女性「要會防身的方法」---我覺得非常有用呢!畢竟壞人就是沒有道德意識阿!除了迴避之外.就要懂得防身!
說的好像我們的社會有在努力塑造"一個人不管做什麼去哪裡都不該受性暴力威脅"的道德觀念呢
【納】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路過 換位想一下 為了女性著想 該把男生全部關起來不要出門 這樣女生就安全了 該把ㄐㄐ都穿上貞操帶 這樣就不用擔心女生被侵犯了 因為男生獸性無法約束 所以這樣做才是最安全的
BGs
7 years ago
nanar0605: 感覺有點像是 Zootopia 一開始的劇情構想

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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