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臺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前臺北市長
#柯文哲 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起訴柯文哲,求處有期徒刑28年6個月。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檢方認定被告朱亞虎、陳俊源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但二人卻獲緩起訴。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檢察官偵查完案件後,認為被告的行為足以構成犯罪,就會起訴被告,請求法院審理案件。如果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有犯罪的事實,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則是指被告涉嫌犯罪,但「暫時延緩」起訴。緩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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