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外國人如果申請觀光簽證來台擺攤,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除了罰鍰外也可能面臨強制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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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3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第3、第4項: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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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函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行政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