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逸雲 覺得
2 weeks ago
依釋字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這就是憲法,具最高性的表現。故藍白在兩個會期中,所提出的違憲亂法,被大法官認為違憲而無效,才是正常的事。

而是否要提出違憲亂法,主動權在藍白手上。

他們可選擇,提出正常的法律,在立院經充分討論後,來完成立法。

也能夠選擇,提出違憲亂法,在立院無法阻檔下,提出大法官釋憲,再被大法官們,判定為無效。

但若若選擇後者,那被大法官判無效,也是自業自得,怨不得旁人,更與執政的民進黨無關。就別連這種事,都要怪到民進黨頭上了。

朱立倫: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 嚴審大法官人事案
柳逸雲
2 weeks ago
朱立倫: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 嚴審大法官人事案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朱:大法官4大傷害民主憲政朱:大法官4大傷害民主憲政 | 中華日報 | LINE TODAY
比如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可」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並未規定總統,要即問即答。而立院提出,要總統接受即問即答,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使法規失去效力,本就是正常之事。

若要強制總統到國會,做國情報告,及接受即問即答。依現行法律,只有修憲一途,才能夠做到。但即便藍白聯手,應也未達能修憲的門檻。且即便要修憲,也有其他重要性更高,更需要修正的憲法條文,等待被條法。總統「必需」前往立院,接受即問即答,顯非急迫性最高的法。不過對藍白兩黨立委來說,這可能也不重要。

相關的法規,本就規定在憲法,及增修條文內。若朱立倫及藍白立院諸公,對此不瞭解,自可看相關法規。不用故
柳逸雲
2 weeks ago
意提出違憲亂法,被大法官判定違憲後,才在不滿大法官的判決。

另外大法官判覺,含舊制的大法官釋字NO.XX號,及改為憲法訴訟法後,的憲判字第XX號,都是憲法層級,與憲法一樣,都具有最高性。這點不是國民黨主席,或某個立委,對此有不滿的發言,就能夠推翻的。

不過若是藍白兩黨,明知並故意,要立違憲亂法,搞亂台灣政治,那就更可惡了。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