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 嚴審大法官人事案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朱:大法官4大傷害民主憲政
朱:大法官4大傷害民主憲政 | 中華日報 | LINE TODAY比如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可」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並未規定總統,要即問即答。而立院提出,要總統接受即問即答,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使法規失去效力,本就是正常之事。
若要強制總統到國會,做國情報告,及接受即問即答。依現行法律,只有修憲一途,才能夠做到。但即便藍白聯手,應也未達能修憲的門檻。且即便要修憲,也有其他重要性更高,更需要修正的憲法條文,等待被條法。總統「必需」前往立院,接受即問即答,顯非急迫性最高的法。不過對藍白兩黨立委來說,這可能也不重要。
相關的法規,本就規定在憲法,及增修條文內。若朱立倫及藍白立院諸公,對此不瞭解,自可看相關法規。不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