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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Edit 7 months ago
@Bundlaw0314 - 最近兒少議題討論很熱烈,其中一個爭議點又回到了兒少權益保障法,就這次性侵並...
蔡委員的法律理解是錯的。
純粹「公布性侵嫌犯身分」本身固然不觸犯69條,但只要其身分足以推估受害人所在的組織、單位,進而可能令認識受害兒少的人猜出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都是違反69條的範圍,因此在本案,媒體才會避免公開嫌疑人身分,以免受罰。
這樣的規範是否反而過度保護加害者而需要修正,值得討論,但立論基礎應先統一,以免助長不實的陰謀論。
latest #19
掰噗~
覺得
7 months ago
那ㄝ阿捏!?
機器狼🔜茶會首次出毛!
說
7 months ago
好像有聽過又好像沒有呢汪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目前甚囂塵上的說法是「北市府為維持形象壓下媒體報導」,但本案無論發生在哪個縣市或哪一政黨執政的地區,照理結果都會是現況這樣。
大家還是別再傳播錯誤猜想,免得未來哪天反而打到自己支持的政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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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GJ運動會B17
7 months ago
對,就我自己舉個例子馬上就能踩到😂事實上公佈加害者超容易推估受害者的,除非除了名字之外什麼都不公布
クロ猫
7 months ago
最近噗浪上也不少直接全部公布的風向,但似乎都沒有想過如果公布越詳細的加害相關訊息,受害者就越容易被特定出來
有些帳號到處說不能公布細節是保護加害者人權,那個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kuroneko306
: 就,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情⋯⋯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7 months ago
加害人受害人現實中有關係就…很難處理
尤其是家內
W.M.
7 months ago
我對這一條的印象也是在於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才會這樣規定(因為性犯罪就是熟人犯罪比例非常高,而公佈加害者,如果再加上特定的情境,可能的被害人很容易被推算出來,甚至不是被害人也有被誤傷的可能),如果這個社會不會檢討被害人、不會二次三次反覆羞辱被害人,那可能就算了(沒有,才沒有算了),但這個社會就是會這樣幹。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Wi1dmoon
:
不過現在狀況是監察院監委帶頭公布了,陸陸續續可以看到有媒體跟上報導幼稚園名稱。北市社政機關應該也是不可能對監委開罰啦.....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如果只是要問我監委這樣有沒有違法,應該是違法了,只是不會被辦。
W.M.
7 months ago
ElleryKid
:
我也覺得應該是不會罰啦……如果只以這個案子來說,公佈已經是社會輿論主推的方向,就……那就這樣,可是我會希望之後可以討論這個法條而不是又這樣糊里糊塗就過去了……(唉)
阿基@GJ運動會B17
7 months ago
行政機關現在被輿論推著說幼稚園不算學校咩
阿基@GJ運動會B17
7 months ago
其實行政跟立法機關認真要做就是趁這個機會推梅根法案啦,不然真的很像是人治的私刑行動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pwpdvdnv
: 不用很像,它是。
阿基@GJ運動會B17
7 months ago
ElleryKid
: 我委婉ㄉ陳述
elish
7 months ago
@Edit 7 months ago
上次的台南教師案就因為公布被告姓名(或部分個資)導致全台
許多噁男
對被告大肉搜,那次有嚇到主管機關。
遠藤肽喜歡推們可可愛愛
7 months ago
畢竟吃瓜的群眾也是嗜血的,為了保護受害者確實不該公佈太多資訊。
除非受害著真的很希望加害人的資訊被公諸於世吧,不然不需要以自己的正義來衡量這些當事人的想法。
阿基@GJ運動會B17
7 months ago
elish
: 碰到那種要菜市場不菜市場的真的很麻煩,剛好只有四五個人撞名的真的冏
✺艾勒里✺三年不晚
7 months ago
【完整公開】LIVE 幼兒園狼師訊息揭露標準 衛福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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