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文中就是很典型「既然已經有人偷偷來,那就合法化讓從事非法活動者得到保障」的思考誤區。且作者暗示的結論,甚至是相較現行部版草案更露骨的「商業代孕合法化」。

人不會因為單純地「存在法律」就能「受到保障」,在此之間,還有著「說服法官判定自己是法律保護對象」的鴻溝,需要法律專業者以及金錢來填補。

可以花一百萬租用女性子宮近一年的一方,與迫切需要金錢而被仲介抽佣金,願意懷胎十月實領數十萬的女性之間,誰更有機會觸及法律給予的保障?

先前在民進黨民主星期四的活動上,灌輸給與會者一種想法:「如果將風險都解釋清楚後仍有人願意投身其中,為什麼要阻止?」

因為在無法肯定的保障以外,法律的另一層意義是宣示這個國家的方向,而買賣人體,永遠不該是選項。
latest #19
掰噗~ 正在
5 months ago
〒_〒 (噴哭
鳳梨草
5 months ago
有人會偷偷猥褻屍體,所以我們要通過合法猥褻屍體
abby2007: 讓屍體的遺屬得到保障!
立即下載
🟩⚪️☂️
5 months ago
合法化就開更大,更多非法夾雜在合法裡
有人就是會殺人
所以死刑就不用了,關幾個月就好
畢竟可教化
(這不就是懲罰乖乖生活的普通人嗎)
KLMN
5 months ago
「如果將風險都解釋清楚後仍有人願意投身其中,為什麼要阻止?」
照此邏輯台灣人去簽啥和平協議還是同意整組送中也是不需阻止的事了,畢竟只要自認風險都有解釋清楚然後大家都是自願就好嘛
二度。
5 months ago
孕母資訊的律師還是委託方找來的,這真的沒人覺得哪裡很奇怪嗎?
講這種「因為有人偷偷來,所以不如合法化」的人良心是被狗吃了吧?
我相信把賣腎的風險都解釋清楚還是會有人願意賣腎的,我們來立法保障想賣腎的人賣腎的權利吧
二度。
5 months ago
xxx83221: 之前看到報導有在說衛福部要研議非血親活體器官捐贈,所以自願賣腎不是夢
wramcha: 哇靠這年頭要寫比喻都不好寫了,隨便想個誇張的例子結果都有可能成真啊
二度。
5 months ago
就說大家不要隨便酸,小心都變成大預言家
☀朝狐☀
5 months ago
刑法都寫在那邊還是會有人去做,其他人有什麼權利去阻止呢?怪不得台灣就是詐騙之島
這個走向太明顯了隨便唬爛隨便中
有人偷偷來就合法化,那怎麼還不開放性交易???
以前這個還可以拿來騙騙人,但感謝左膠已經在世界各地證明不該開放的開放,只會讓非法更加猖獗罷了。
Blackmic: 這兩個議題的支持者應該是高度重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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