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勒里✺三年不晚 分享
5 months ago
黃仁勳旋風燒全台!不只寵粉還寵員工 輝達「1福利」上榜冠軍 - 自由財經「外界對於輝達內部員工的福利也十分好奇,Hatch Fertility在官網上公布今年前18名最佳代孕福利公司名單,其中輝達因100%補助代理孕母費用位列第1。」
補助員工的剝削女體行為,何不乾脆一起補助買春費用呢。
latest #51
掰噗~ 好奇
5 months ago
那麼你覺得呢? :-o
嗚嗚... 可是機器狼要上班呢汪
工作終於... 暫告一段落了... Zz(´-ω-`*)(趴在辦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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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嵐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輝達是美國企業,美國法律是代孕合法。
yuuarasi: 知道啊,不影響評價。
夕嵐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美國法律買春(性交易)是非法
yuuarasi: 所以呢?
在某些國家,榮譽謀殺合法、童婚合法,在當地的人可能「不認為這是錯事」。

這都不影響我對這些行為的評價。
夕嵐
5 months ago
每個人可以用道德觀去不認同美國外商的合法福利政策。是個人選擇。
yuuarasi: 所以的確是我的選擇啊。
所以合法化的影響多大不是很清楚了嗎?不要再用就算不合法也無法根除來推託耶
合法又不代表就不是剝削女性,支持剝削女性就是支持啊。
這跟「法律沒禁止男人進女廁」一樣,都是在玩弄文字法條,但無視實際傷害
把這當福利政策還真是讓人忍俊不禁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yuuarasi: 我看起來,你的命題應該是「法所允許的,你若不喜歡或有所批評時僅是道德問題。」。這裏的人多有法律背景,而我們就是在批判他的法理基礎忽視了實證。而我們推動的立法方向就會是我們不支持代孕。國際先開放,又逐漸回頭禁止代孕也不是沒有。

什麼只是「道德上不喜歡」?什麼是「我認為侵害人權所以我不支持」。我想是應該區別的。你支持代孕,就可以認定這是個福利。噗主不認為,而且站在這是剝削人身和買賣人性尊嚴的立場,所以和買春相同。買賣「女人部分時間和身體的使用權」,這就是這兩項政策的本質。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性行為買賣和代孕的使用者最常也最喜歡用以比擬的就是工人們的「體力勞動」。或許你希望與大家深入討論這「體力勞動」有何不同?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再加碼,我也不會認同哪個國家還維持著女性的財產歸丈夫所有的法律制度,即使它在當地合法。伊斯蘭一夫四妻合法,但我國認為有害善良風俗。沒有因為「他國合法所以就只是我的道德感情不喜歡」這個說法。
為了捧這位新起的黃先生
這種福利政策也要來別人噗護航
真的也是很可愛啦
夕嵐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節錄113年2月27日人工生殖法公聽會會議記錄,司法院徐法官淑芬,她所陳述之代理孕母,並沒有各位講得如此不堪
https://images.plurk.com/1Oe6kyCM9I7kKuW6wHFKkU.png
鴿子🕊
5 months ago
也有奴隸主對黑奴很好,不應該把黑奴制度講得如此不堪
yuuarasi: 你先回答我,這段你看懂了幾個字?
他真的有仔細看人家的陳述嗎...感覺跟他想要表達的意思完全不同耶
用「你自己的話」重述一次你對徐法官這段話的意義理解。
只怕最不堪的從不說,不怕"沒有那麼不堪"被捧上天吧
Anki_安起
5 months ago
沒有「那麼不堪」的意思是依然不堪
等不到夕嵐回應,我就先解釋囉。

徐法官是在提醒,想要透過代理孕母生下血緣後代這件事,依據執行方式可能會侵害以下權益:
1.婚姻與家庭之保障(可能指未經配偶同意而找代孕生子,或未經配偶同意而代孕的狀況)
2.代理孕母之人格自由發展與人性尊嚴(考慮孕母可能受到經濟逼迫或人情逼迫,以及孕期間是否遭到委託方控制生活習慣,反悔時可否取得嬰兒親權等等)
3.人工生殖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同性伴侶透過代孕得子,必然使用他人捐贈精卵,該子女將不知一方血緣父母身分的問題)
4.胚胎是否納入生命權(這邊屬於人工生殖都有的爭議,也就是委託人可不可以在胚胎有機會存活的情況下選擇放棄該胚胎?)
徐法官沒有說代孕究竟是不是不堪,但她提醒代孕潛藏著很多侵權風險
夕嵐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代理孕母待法理情爭議釐清與民間更有共識後,不宜貿然開放。
噗主認為代理孕母即剝卸女性肉體、也有其他噗友認為可以比擬第三國家把女性視為財產,與藐視女性人權同等級惡劣。
這些代理孕母的見解,彼此間都是有相當落差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yuuarasi: 不宜貿然開放,就不是支持的態度。你別說我「暗示」。我指出的是你論點邏輯的不合理之處,就是你聲稱我們的討論只具有道德意義。

此外,我講的句子是「將女性的財產是為丈夫所有」,你能區別差異嗎?因為你說的情況已經是奴隸性質了。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歷史上的歐洲過去曾經將人視為可以視為物,作為買賣的客體。而我說的是夫妻財產制,將女性視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yuuarasi: 結果徐法官整篇你只敢挑著你勉強看得懂的結論說?

我告訴你,法律人爬到她那個位置,本來說話就是很客氣的。
求問
專挑字詞來刁然後硬要在別人噗裡逆風展現自己的懂
附帶不回應他人的提問
請問這叫什麼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別說徐法官,你連我的句子都挑掉重要字詞,讓他變成另外一種東西。我會選擇這個說法,是因為當代國家中,有伊斯蘭國家仍然維持丈夫管理妻子財產的預設。而這個預設在我國歷史上也曾經存在,我講的還不是什麼其他朝代。奴隸制是比這種夫妻財產制還要更劣化的人權侵害,你真的清楚你在比擬的事物,和我在說的情形嗎?沒有。你的直接歪曲,就像你硬是扭曲徐法官的客觀風險提醒,將他當作支持方的立場表態。
原來不是我的問題,果然他節錄出來的那邊,跟他想講的東西根本不一樣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另一方面,代理孕母變成近乎奴隸的狀態,在部份國家確實發生了,甚至在英國也有逼迫代孕的事件發生了。這就是代孕制度的最大的風險可能之一。
我沒這麼比擬只是因為,理論上一個已開發國家真的開放代孕,至少應該有自由終止妊娠的選擇,保住最後的女性尊嚴,但這也只是理論上。實務上如何落實才能保住自由意志,確認不會是在經濟壓力被脅迫的狀態?這風險仍然存在。

徐法官幾筆說的就是這種種的問題,所以才「不能貿然開放」。你要開放,就得各方防堵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yuuarasi: 你能夠回應風險的質疑嗎?風險是客觀且理性的,而不是感性。美國從來都不是什麼女權模範國,從法制到現實都是,這也是非常客觀事實的。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koutyoulucia: 對。那段以法律人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支持。很多法律人習慣的表述「難謂非人權之侵害」,白話點「也很難說這樣就不是」,看起來好像是微微的認為這是人權侵害,因為有語氣弱化。但實際上這只是保守的習慣,書寫者通常就是要講「這是人權的侵害」。
StandWithUs: 我是不太懂,連我只是粗淺讀過一遍就知道那篇的態度根本就不是他說的什麼「代孕沒有如此不堪」,到底是誰比較感性?
夕嵐
5 months ago
StandWithUs: 不能。
是我誤用了徐法官客觀提醒。大家花時間告訴我代理孕母的會發生的風險,如有其他忽略的,也請各位再賜教。
二度。
5 months ago
koutyoulucia: 感性這個詞也不是這麼被羞辱的XD
StandWithUs
5 months ago
yuuarasi: 風險很難量化,所以如果從你個人的生活處境立場,認為這個風險看起來不高我覺得並不意外。而以我的立場,是不要開放就沒有這些無謂的風險,所以我認為與其滿足成人慾望,不如節省社會成本不做人權侵害的冒險。這就是正反團體最大的差異。
代孕是成人需求,而孩子和血緣父母成長是基本權利

當然啦,嬰兒沒有投票權也沒有政治獻金,所以第一段在現實不適用
ffnc
5 months ago
yuuarasi:@TWAofficial - #代理孕母 #單身人工生殖 #衛福部國健署 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第2場...@TWAofficial - 本協會立場反對代理孕母在臺合法化,但在倡議工作上,礙於有限人力,現階段主力...我認為代理孕母的本質就是人口販運。做為一個現代民主社會的公民是無法贊成這項政策的。這只會讓我們的社會滑落回奴隸制。
阿基@GJ運動會B17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雖然是題外話,我也感覺到某位噗友還擅自認同了這噗所有人跟噗主的性別呢=W=,這算是一種對男性的歧視吧。認為反代孕,就是不理性訴諸感性的,認為女人論述事情就是感性不理性的,全都是寫滿了大寫的歧視捏
下午茶樹貓
5 months ago
代孕支持者難道不是情感訴求嗎
我生不出來但是我想要小孩
我要血緣後代給長輩和我自己交代
我是同志但是有人工生殖我也能有小孩
生不出來、不能生難道是會馬上死亡的病嗎,都是情感需求,怎麼支持者這麼重要,支持者甚至不會是孕母本人
🪔薄荷CHOCO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如果只是情感需求就能要求另外一個陌生人賭上性命和賣掉小孩,那為何買賣器官不能合法?需要器官的人不只是情感需求還有迫切的求生需求阿(說好的生命權呢),反正只要配套和合約和自願都有說好就沒問題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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