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 #覆議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並將相關函文送達行政院。
6月6日,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為條文窒礙難行,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立法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後,全體立委之中,過半數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決議。
後續的發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