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說 Aug 02, 2023 04:33PM [犬貓]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12條為維護犬、貓收容品質,家畜所得對動物收容所內收容超過一個月以上之健康犬、貓,野放至轄區適當處所。前項措施不包含家畜所執行抓紮回置之犬、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