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也不羨慕,醫療服務"完全商業化"(利益導向、唯利是圖),在我國不容許的

我國所有醫院必然都是醫療"財團法人",財團法人不能、也不應該去搞"股票上市櫃"的公司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必然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團法人,沒有努力賺錢對不起股東

反之,努力賺錢的醫院,勢必對不起病人

那如此的醫院會是為了"眾生(普羅大眾)"存在的嗎?

公司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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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書寫是為了把事情記住;我寫作是為了遺忘。 -摘自 黑天鵝語錄
cs_tronicbilang
dah
掰噗~bilang
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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