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恩恕於任職花蓮縣團管區司令部政治作戰處處長期間,未能凜於處長身分,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利用其處長之身分及職權,對其所屬黃桂青中尉進行性騷擾,嚴重傷害軍人端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以端正軍紀。壹、違法失職之事實與證據: 吳恩恕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至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為花蓮縣團管區司令部政治作戰處處長。其於八十四年八月九日晚間十時許,乘其所屬黃桂青中尉擔任該日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上半夜安全軍官,獨自一人於總值星官室值勤時,一手摟住黃桂青之腰部,另一手則按住其胸部猥褻之,經黃桂青與吳恩恕虛與委蛇,吳恩恕方才鬆手離去,嗣黃桂青前往他處尋找其他同事協助時,又於二樓接待室前遇見吳恩恕吳即強拉黃桂青進入其辦公室內正面摟住黃桂青再次猥褻之,幸黃桂青利用機會推開吳恩恕奪門而出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