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圖中是一種對空間分配議題的常見說法:「犯罪者只要想,在哪邊都有可能犯罪,因此在特定私密用途場所排除對他人具有某種高風險身體能力的人是沒有必要的。」
我稍微將原文說法更加抽象化,來指出這類說法的荒謬性:跨權倡議關於女性私密空間須與拒術跨女共用的所有主張,全都可以用來支持男性應進入女性私密空間。顯然,這也不是拒術跨女希望的局面。
對此,雖然是回應不同的問題,我想這噗的說法仍然可以回應圖中的主張。

公共空間內的性別專屬私密空間時至今日,無論起初設置用意為何,它們實際上已經是確保女性一定程度上安心參與公共活動所必須的分類。
破壞此一功能,就是在增加女性參與公共活動的不便,甚至是逼使她們退出這些私密空間。
請支持阻止急進免術換證措施的相關連署:
@ElleryKid - 觀察到今日,主要推動免術換證的伴侶盟官方立場應該是「不打算提出跨女使用各類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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