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中是一種對空間分配議題的常見說法:「犯罪者只要想,在哪邊都有可能犯罪,因此在特定私密用途場所排除對他人具有某種高風險身體能力的人是沒有必要的。」
我稍微將原文說法更加抽象化,來指出這類說法的荒謬性:跨權倡議關於女性私密空間須與拒術跨女共用的所有主張,全都可以用來支持男性應進入女性私密空間。顯然,這也不是拒術跨女希望的局面。
對此,雖然是回應不同的問題,我想這噗的說法仍然可以回應圖中的主張。
ಠ_ಠ - 跟噗友討論時,有人提出若是單純不想看到男性生殖器,不就跟不想看到同志一樣嗎? 雖然就我自己而...
公共空間內的性別專屬私密空間時至今日,無論起初設置用意為何,它們實際上已經是確保女性一定程度上安心參與公共活動所必須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