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關於墮胎修法議題,就我看到的說法,修法後會是下列情況
老婆想墮老公不肯→修法後女人自己決定墮不墮
↑可理解

老婆懷的其實是別人的,老公想墮老婆不肯→外遇問題請離婚
↑略嫌離題但尚可理解

老婆懷的是老公的,老公希望墮但老婆不肯→去討論,喬不攏就離婚
↑??????
這部份我就完全不能理解了
跟第一項一樣是一邊肯一邊不肯,為什麼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呢
女方硬要生的情況就算離婚了男方還是有撫養義務,還是要付錢
女人的子宮是女人自己的我懂,但男人的錢包是男人的這點應該也沒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