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剛剛跟一個在台灣工作的尼德蘭朋友,解釋藻礁事件。

他說如果這在尼德蘭,會有一個環保組織出錢把整個地買下來,做荒地保護,然後提供當地人關於環保維護或者觀光的工作。而不是去要求政府要怎麼做。

政府的工作是維繫多數公民的福祉,不是每一個公民或每一隻動物。如果你們的環保需求跟多數人的需要不同,就花錢把它買下來。

然後我就問他說:可是我們台灣的環保團體很窮阿,除了捐款,大概就是拿政府跟財團的案子做吧。

他就說那就是環保團體的問題,那就是台灣環保運動走了二三十年後,沒有辦法提供任何有意義的解決方案阿。連維繫自己組織的存活都有問題,為什麼要別人認同你?
#好一個母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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