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年前「英雄魂」《假面騎士劍》椿隆之見面會活動的事件】Part 2
開頭還是先放懶人包:

周先生與我之間的事情,民事二審(因為他不服一審提出上訴,所以有了二審的階段)判決結果出來了,司法院網站有公開判決內容可供查詢。

判決結果的重點節錄如下(被上訴人是我,上訴人是周先生):

『……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本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審酌上訴人前述不法行為之手段及受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刪除如附表二編號10、19之貼文,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刊登道歉聲明,固屬有據。』

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判決那位周先生需要為他的所作所為
「賠償10萬」、「刪除相關貼文」、「貼文道歉」。

剩下的說明下收↓